二十年前犯下强奸杀人罪行的华人苏天宝(Tien-po Su译音)最近透过其律师申请假释。
过去 19 年,苏天宝在安省京士顿的联邦监狱中服刑。
他因一级谋杀罪,被判终生监禁,25 年内不得假释。
但是在 1997 年通过的一项faint hope 条文,犯人透过改过自新,可以在服刑 15年后,提前申请假释。
但是很多人记得当年苏天宝残酷杀害 16 岁的印尼华裔女学生狄莲娜.韩 (Delina Heng 译音 )的经过,包括韩女的家人、包括当年的检控官,他们都将出现假释庭,希望阻止苏某的获释。
1983 年,年仅 20 岁的苏某,热衷于练习举重,而且学过功夫。
警方事后还在他家中搜出一本“强奸犯档案” (The Rapist File),里面完全是叙述如何对女人施暴、以得到最高满足。
警方发现,他强暴韩女的方式,很多是取材自这本书中。
当时狄莲娜.韩由印尼来加拿大读书不过三年,在那年的 10 月 19日,她有两科考试,上午考微积分、下午考化学。
考完试她有些不舒服,于是回家给印尼的朋友写信。
信只写了一句,显然她就受到侵害。
据警方资料,苏天宝跟踪韩女回到家里,就打破门锁进入屋内。
他将瘦弱的狄莲娜拖到卧室,将她用手铐锁在床头,然后予以施暴。
他使用的巨大暴力,韩女的阴道及直肠均破裂。
此外她还遭受强力殴击、并用电线勒住喉部。
因为她全身多处受到重创,法医最终无法断定她是死于勒毙、还是重击。
当时警方除了在受害者身上的精液查证与苏某相符,而且在他家中找到同一副手铐、及在现场的果汁杯中找到他的指纹。
其他的证物还包括,韩女双腿被捆绑的结是只有学过功夫的人才会捆绑的结。
但是苏某坚不认罪,还说从未到过韩女的公寓。
不过他无法解释,他的指纹如何到了韩女的房间里。
陪审团只用了三小时就定了苏某的罪名成立,事实上,法官还不允许有关那一本“强奸犯档案”的书做为证物。
在这本书中,一名强奸犯描述他如何将受害人的手臂、及双腿向后折、然后让受害人在镜子中目睹自己受害经过,他因此从中得到快感。
而韩某就是死前再被拖到浴室的大镜子前死亡的。
但这本书因为太过煽情,因此被法官下令不要做为证物。
苏某在狱中一直否认自己有罪,一直到 1992 年才改口承认杀死狄莲娜,不过他还是否认自己曾对她施暴。
三年前,他再改口承认强奸行为,但是却将责任推在其他人身上,包括自己的父亲,(他说他在施暴之后,怕父亲见到生气,因此才下手将她杀死 )。
后来又说,自己所作所为是受了电视的影响。
现在代表苏天宝的律师是欧康纳,他在申请书中指出,苏某目前是虔诚基督徒,服刑期间与他结婚的太太也很支持他。
同时说他对于二十年前做下的事十分悔恨。
不过狱方指出,苏某从不接受任何的治疗,他每一次都因为违反监规、贩毒、及暗藏武器而中断。
据狱中的心理专家判断,他是有严重自恋狂、毒瘾、加上还是一个有严重反社会倾向的精神病患。
目前法官还没有决定,是拒绝他的申请,还是如其律师请求的,由一个陪审团正试开庭决定是否接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