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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六日起携带逾万元出入境者必须申报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30, 2002

根据一项新法令规定,从元月 6 日起,所有出入加拿大边境的公民或旅客,若携带一万加元或以上的现金、本票、旅行支票款额,必须在通关时向海关人员申报,违者将受重罚。

根据一项国会通过的‘犯罪收益及恐怖份子财源法案’ (Proceeds of Crime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新规定,所有入出境人士,包括个人、公司或快递运输服务单位,均需向海关填报超过总值一万元以上的资金进出资料。

新法令要求入境时申报一万元以上同值的金钱款项,主要用意是打击非法洗黑钱行为和反制恐怖组织的资金流动,并非吓阻合法的个人或商业用途钱项进入加国海关。

所有申报的款项和资料均受隐私法保障,海关转交给财政部有关单位时,不会留下档案,或将申报档案转发到税务署等其他政府部门单位。

新的海关申报法规生效实施后,有需要带资金出入境的华人还是可以合法携带金钱,但务必注意:通关前一定要依法申报,若有隐瞒或违规情况,将面临罚款或没收款项的处罚。

新法令生效后,国民和旅客入出境应填报随身携带大笔款项资料,海关当局将采用三种新的报关表格,包括‘ E677 ’、‘ E667 ’和‘ E668 ’表,分别由入出境的个人、替第三者报关人士,或商业运输单位使用及填报。

加拿大已经和全球三十几个国家,在反恐的共同目标下,实施反洗钱和防堵恐怖资金流通的措施,首波已经展开针对国际电子金融汇款的追踪调查,根据新法令将进行第二波的行动,锁定调查入出境旅客的携带现金或款项。

新报关规定实行之后,华人旅客应该遵守法令诚实申报一万元或以上的款项,否则将受罚。

海关人员将依按照情节轻重裁示处罚方式,包括罚款250加元、2500元、5000元,或没收充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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