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政府加强了“保障业主法案”,要求所有于99年7月1日后所兴建的房屋,都必须附有“二、五、十年”保证计划。
修改后的法案,要求建筑商为业主提供“二、五、十年保证”,即两年人工及物料保证、五年外墙保证(包括防漏水)、十年房屋结构保证。
当购房时,只要看到新房外竖有“二、五、十年保证”的标志,就知道此房是受新法案监管的。
对于1999年7月1日以前所建的房屋,是没有此项保障的。
在购买的时候,应要求承建商送上保养证明,内容要包含房屋的类型、以及保养的期限等。
详细资料了解可致电BC省业主保护办公室,电话:1-800-407-7757,网址www.hpo.b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