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件尚没有任何明朗的前景,高山卷款一亿五千万元潜逃加拿大的风波又开始起来,面对北京的遣返要求,加拿大面临新一波的考验。
奇怪的是,加国媒体报道的角度都是说中加关系再一次受到考验,言下之意,这类事情都不是单纯的罪犯遣返问题,而是成了中加司法之争,制度之争,人权之争,价值观之争的原则性问题,这显然是概念的错乱,明显的误导。
如果说,因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阶段性问题,如何对赖昌星的走私进行定性存在着灰色地带,或者说,台湾力霸集团王又曾夫妇利用人头公司掏空财产也存在着合法不合理的争论,那么,高山利用职权,卷走国家银行客户存款是名副其实的刑事犯罪,这是毋容争辩的事实。
问题只是,加拿大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并迅速加以遣返。
首先,联合国都已经认定,发展中国家官员利用职权进行各种腐败犯罪行为,是对这个国家发展的重大阻碍,严重伤害该国的经济安全和民众利益,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这是国际认同的价值观。
也因为如此,蛮横如美国总统布什,也制定战略,要将这些贪官污吏和犯罪分子拒绝在国门之外。
难道号称公义公平的加拿大就可以对犯罪分子网开一面,继续成为犯罪分子的天堂?
其次,在全球经济越来越一体化的大格局中,各国经济已经互相融合依赖,尤其加拿大,正在致力亚太门户计划,贸易部长和财政部长刚刚访华回来,争取与中国建立更深的经贸关系,换句话说,中国的经济发生问题,对加拿大经济,对全球经济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像高山这种卷走巨款的行动,如果不加以全力的制止,而让其逍遥法外,那会引发群体效应,这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打击至为重大,对民众利益和信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这对中国来说是灾难,对加拿大来说,也是坏消息。
一如环保问题,中国的空气污染,其他国家也要受池鱼之殃。
因此,遣返高山,符合中国利益,也符合加拿大利益。
再次,遣返高山,绝对不是损害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个简单的政治问题,根本不应该进入加拿大的司法程序。
当然,中加之间目前没有引渡条例,因此国际贸易部长艾民信就承诺,应该尽快建立这种制度,使遣返工作可以更快的推动。
不然的话,中加一旦签订旅游协议,游客变成难民,加拿大恐怕也消化不了。
在全球化的同时,许多犯罪也组织化国际化,需要全球共同对付。
加拿大媒体必须认清,不是因为加中的体制不同,就可以认定被中国政府视为的坏人,在加拿大就是好人,媒体的误导正在制造错误的民意,也对加拿大政府带来了重大压力,不敢将许多问题进行快速的政治处理,而是推给所谓的司法程序。
而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问题就变得极为复杂,而且严重影响两国的政经关系。
再以高山为例来说,在中国国内,这种监守自盗的行径,因为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极为恶劣,恐怕得判死刑。
而高山案件如果进入加拿大司法程序,光这一点可能就会使问题拖延很久,乃至演变成政治危机。
其实,各国国情不同,司法量刑也不尽相同,加拿大不应该有“司法救世主”的心态,以自己的标准衡量别人,举例而言,在台湾犯下毒品罪的加拿大教师,如果是在加拿大,恐怕也就是缓刑,但在台湾被判十五年重刑,而如果在新加坡,更可能是死刑。
难道说,加拿大可以以自己的司法量刑标准,去对别人说三道四吗?
加拿大是一个讲法制的国家,高山的犯罪事实相当明显,加国政府也完全可以查到他在银行的巨额赃款,如果给他这样的人提供保护伞,对广大的中国人来说,加拿大哪还有什么法理可讲?
保守党政府要有魄力,迅速与北京进行政治协商,把高山引渡回去,接受法理制裁。
这样做,既符合国际原则,也会受到中国人民的尊重。
(丁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