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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李向东事件”:平权会必须面对民众

文章发布时间:May 28, 2007

51编辑注: 本网编辑看到今天木然先生在本网博客发表的、根据近期《多伦多第一报》根据同名作者的文章改写的《三谈“李向东事件”:平权会必须面对民众》以后,深感此文的火约味甚浓,矛头直指本地华社平权会:“平权会缺乏理据支持的解释”、“平权会滥用公信力”、“平权会应该给社区答复的理由”。

为此,本网编辑特作如下说明:

1)本网编辑电话联系了本文的当事人李向东先生,李向东先生表示,本文的观点完全表达他本人的意见。

他本人目前的强烈要求是:a)由平权会主持拍摄的两部所谓反对家庭暴力的电影短片《破碎家庭》和《冬》对于涉及到李向东先生的内容有许多与事实不符,应当立即停止发行;b)鉴于平权会的所作所为已经对李向东先生本人造成了名誉伤害,他强烈要求平权会向他本人道歉;

(本文的另外一位当事人Amanda女士,本照片来自北美在线)

2)本网编辑还通过其他途径联系了本文的另外一位当事人、目前仍是李向东先生法律上的妻子Amanda女士。

本网编辑转告了本网将于今天发表木然先生的文章并且说明了此文不代表本网站的立场,同时,本网编辑还表达了有意采访Amanda女士的意愿。

Amanda女士表示,曾有本地华人机构希望她不要接受媒体的采访,所以她本人必须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以后,再考虑是否接受本网站的采访;

3)作为媒体,我们51网站恪守开放、客观、公正的原则。

若平权会及其他华社机构对本文的观点有任何异议,我们亦欢迎他们来稿表达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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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地媒体连续跟踪报道,以及5月20日,多伦多第一台周日国语论坛邀请李向东先生与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妇女大使计划”项目负责人杨立华就记录片《破碎的家庭》展开对话后,“李向东事件”骤然成为社区讨论热门话题。

(李向东5月20日出席AM770多伦多第一台周日国语论坛节目)

国语社区对“李向东事件”的重视是件好事。

一方面,可以起到教育、宣传以及警示作用;另方面,就算有人有怨言,有人喊冤,有人指着平权会说三道四,这对社会服务是个有益的促进,移民族群对现有的社区服务水准发出挑战,体现移民族群对社区服务的认同。

可惜,一向标榜自己代表华人社区、是为华人社区服务的平权会,却未能正确认识事情的关键,这也是笔者要三谈“李向东事件的原因。

平权会缺乏理据支持的解释

5月20日(星期天)上午,李向东先生在出席多伦多第一台周日国语论坛节目时,谈到他借助媒体看到《破碎家庭》的一些片段介绍,情绪相当激动。

他说他一直希望能与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获得这部记录片的DVD,并期待能与平权会的人有更多的沟通,但遗憾的,是平权会一直在回避他。

节目期间,平权会妇女大使计划项目负责人杨立华透过听众热线电话回应了李向东的投诉。

杨女士除了讲述“妇女大使计划项目”的意义外,还特别强调:《破碎家庭》并没有抨击李先生,该记录片只是借助几个真实的案例,说明“家庭暴力”的危害。

但三位节目主持人木然、古伟凯、马越则质疑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在制作这个记录片缺乏公正、严谨、专业的判断。

杨女士就此解释:平权会对李家故事的认可,主要是因为法官有个判决,李先生不能接近李太太,必须要隔离,根据这个判决,平权会相信李太太所遭遇的不幸的真实性。

她还认为:影片的制作,可以找夫妻双方采访,也可以不找,不一定就要听李先生的看法。

用哪些材料,怎么用,制作者有自己的判断。

杨女士还理直气壮认为:在拍摄这部片子时,她们曾尝试找过李先生,但无法联系上,对于李先生所提出的异议,杨女士说,涉及家庭暴力的双方,多数有不同版本的两个故事,如果李先生愿意,我们可以再补充他的故事。

当然,李先生如果认为他是委屈的,可以取得法院的判决,我们会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于杨女士的这个解释,笔者完全不能赞同,亦无法接受。

具体质疑已经在《李向东事件:是平权还是侵权》一文中详细表达,为了能更清晰地说明,这里我不妨再花些时间和笔墨,向杨女士以及平权会多伦多分会请教。

杨女士说凭藉法官的一个隔离令,就认为李先生有对李太太施加暴力,这种推论是不严谨、亦是非法律的。

加拿大政府历来重视反家庭暴力。

1981年,政府提供给警察和法官一份指导性的文件明确,为了培养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鼓励警方积极干预家庭暴力问题,鉴于有相当一部分被家庭暴力虐待的妇女不愿意站出来指证犯罪者,为此,政府期待,无论是不是获得当事人的合作,对于家庭暴力案件,警察都应该积极参与调查,递交报告,必要时提出控告。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面对可能发生的家庭悲剧,执法人员都有权立即予以控制。

这就是说,当法官认为,夫妻双方中,假如有一方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胁,生命安全无保障,法庭可发出隔离令,先行阻止可能命案的发生,这是从维护人的生命安全上着手。

隔离令的下达,并不意味着被隔离的某方,一定犯有暴力罪。

所以,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在拍摄《破碎家庭》时,假若要以发生在李太太身上的故事当着典型来宣扬,那么,起码的,记录片制作者要通过与李先生的接触,了解双方的看法,或者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了解相关法规,掌握李案的全部法律文件和法理精神,用以指导影片的拍摄。

杨女士说她们曾经试图联络李先生,但没有办法联络得上,这是说不过去的。

之前笔者就曾说过,以今日之科学,联络李先生的途径有多条,包括可以透过李先生的女儿,或他的妻子,取得联络方式,最终总能找到李先生。

平权会滥用公信力

在5月20日的节目中,一位听众透过电话热线,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杨女士的解释,并斥责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滥用公权。

对于这位公众的指责,笔者亦不完全赞同。

因为平权会只是个民间组织,不是政府部门,谈不上公权滥用的问题。

但是,由于平权会的诞生,缘于1979年11月CTV的王牌节目W5播放了有歧视亚裔族群的节目“校园大平卖”(Campus Giveaway),引发亚裔社群拍案而起,他们为争取公平对待和种族平等而抗议,平权会因此而成立。

过去近30年来,平权会一直充当着为弱势族群争取平等权利的支持者这一角色。

譬如为争取人头税平反,迫使加拿大政府就历史上实行“排华法”的错误道歉,平权会作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在少数族裔社群具有很高的公信力,自然,社区对平权会的期待,是更加专业、更加公平、更加公道,更具法理。

回到《破碎家庭》的制作,就算一切如杨女士所说,她们真的找不到李先生,那他们面对李太太单方面可能存在不完整的表述,甚至可能会是一个误导他人的故事,“妇女大使计划”也应该放弃这个典型。

平权会拍摄一部用以宣传维权的记录片,应该慎之又慎地追求客观、公正、准确,拍摄教育片的目的是教育大众,一部可能可以教育大众,但却会造成一个家庭解体,令孩子失去对父亲信任的影片,不值得你们去推崇,去推广。

在5月20日的节目中,杨女士透过大气电波向听众承诺:如果李先生愿意,平权会将会在近期约同华人家庭辅导中心、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三方同李先生见面,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这个表态相当具有积极意义,为此,作为节目主持,笔者两次为杨女士鼓掌。

以笔者所见,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在处理某一个案时,工作上稍有疏忽,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人谁无错?关键是,一个社会团体公信力的建立,不在于你为民众做了多少事情,而在于你能把握民意,尊重民意,坚持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有错即改,勇于承担。

这里,笔者特别要赞扬一下“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

据笔者了解,作为有份协助参与制作《破碎的家庭》的单位,该中心负责人在听了5月20日多伦多第一台的节目后,马上给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发出信函,表示《破碎家庭》在发行过程中引发不同看法,收到不同的声音,已经令当初制作这部影片的原意发生了改变,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为此,“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要求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停止发行这部影片。

与此同时,“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还积极联络李向东,为他提供相应的专业辅导。

这就是实事求是、尊重公信力的表态。

对此,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是如何反应呢?

据李向东介绍,5月23日,杨女士主动给李向东电话,期间她只字不提三方见面的事情,亦没有与李向东讨论平权会今后将会怎样做。

杨女士打电话的目的,只是告诉李向东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电话。

此事确实令人费解,本来,平权会并不接受“家暴”个案的处理,自然也不负责给有“家暴”行为者找律师、心理辅导的职责,杨女士不谈《破碎家庭》的处理意见,不征求发生争执后的看法,却主动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给李向东,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在充当何种角色?

李向东还说,杨女士对5月20日她自己在电台节目中所表达的说法一一予以否认。

对此,李向东表示出相当的不理解:“我不明白杨女士为何要否认她曾说过的观点,她在电台所说的,像‘平权会对李家故事的认可,主要是因为法官有个判决,李先生不能接近李太太,必须要隔离,根据这个判决,平权会相信李太太所遭遇的不幸的真实性’的观点(大意),她不仅在你们节目中说了,就是私下对我也是这么说的。

为什么要否认呢?”

当李向东问及杨女士,《破碎家庭》的DVD是否会按原计划发行播放?杨女士很肯定地回答:该放还是要放。

而据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有关人员表示,将会坚持发行《破碎家庭》这部记录片。

笔者上星期曾致电给杨女士,并在电话录音留言里报出姓名,留下通讯联络方式,表达希望进行采访,了解相关事态的进展,但至今仍然没有收到杨女士任何的回应。

对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对于社区的质疑采取不再回应,不再理睬,坚持继续发行《破碎家庭》,笔者认为,这是错上加错的行为。

因为既然影片中所引用的案例有争议,且有可能不是事实的全部,甚至有可能伤害了一个家庭,伤害了这个家庭的成员,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在未有取得事实真相的鉴定前,是不应该发行或播映这部影片的。

即,平权会多伦多分会不能为宣传而宣传,以粗暴的方式伤害一个家庭,用以教育公众反对家庭暴力,假设这种结果得以确立,将会带来极端负面的破坏力。

正如一位资深的社工指出的,《破碎家庭》是“妇女大使计划”项目中的一个内容,目的是促进华社对家庭暴力的关注,但如果社区争议令到影片失去了公信力,那么,平权会应该紧急刹车。

平权会应该给社区答复的理由

笔者并不是纠缠于平权会的过错,但作为一个为民众,特别是为弱者争取平等权益的组织,平权会应该坚持的,是平权、维权,而不是侵权。

过去数十年来,平权会坚持加拿大政府要有勇气平反历史上在人头税和排华法上所犯的错误,假设今日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真的是做错了,对于自己犯有的错误,应该有勇气纠正。

而且,平权会既然是为社区服务的团体,发行《破碎家庭》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现在社区就影片产生不同的看法,且涉及到有人喊冤,有人声言被伤害,并因此导致国语社区引发严肃的讨论,平权会不能置之度外,或当没事发生,或以不屑的态度我行我素,这么做,是置社区、置民众、置民声之不顾。

如此高高在上,趾高气扬的平权会,并不是社区民众所需要的。

从笔者所获得的政府公共信息可知,制作《破碎家庭》记录片是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妇女大使计划”项目中的一个内容,该项目纳入多伦多市政府“社区安全投资项目”(Community Safety Investment Program)中,并获得政府32,500元的资助拨款,这项计划将在两年内,通过社区教育,以展览、讲座、出书、发行DVD的形式,纠正中国人“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引发华社对家庭暴力的注重。

既然,拍摄《破碎家庭》,获得多伦多市政府的支持,包括从我们纳税人的钱里取得资助,平权会只是个执行操作的单位,是伙计,真正的老板,是我们纳税人。

现在的情况是,伙计没把钱用好,或没将钱用对了地方,老板想了解是怎么回事,伙计对老板的询问采取不理睬,不回应,我行我素,试问你平权会,谁给你们这样的权利?一个标榜为民众的团体,可以置民意不顾,这个团体有什么公信力呢?

更让笔者觉得搞笑的,是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推行“妇女大使计划”项目,是为了鼓励华裔社群放弃“家丑不要外扬”的观念。

如今,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工作上有疏忽,就想悄悄地了事,用不理,不回应,我行我素,尽快推出发行影片,以便有业绩可向市政府的拨款计划销帐,这是明显的压制社区意见,迫使民众面采取家“丑”不要向政府扬,有错不能扬的作法,如此操守,我们岂能沉默?

所以,对于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现在不是你应不应该给社区一个答复的问题,而是你必须向社区有个答复,民众有权要求你必须面对,不得推卸。

(木然)

来自本网博客:http://blog.51.ca/u-6185/?p=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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