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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评判于明涛的调解纠纷梦想(第2集)

文章发布时间:April 11, 2007

4月10日,51网记者李廉就于明涛先生的“梦”采访了在多伦多开业的王海云律师和法律专家冯志强以及华社的相关人士。

从采访结果来看,王海云律师对于明涛先生的“梦”主要是予以肯定,而冯志强先生则认为,以私人的身份为别人代理解决法律纠纷是很困难的。

以下是采访二位律师的主要内容。

记者:从法律意义上说,于明涛先生有没有资格做这件事?

王海云:于明涛先生的“梦”是可以实现的。

并不是只有律师才能打官司,在加拿大,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或他人打官司。

所以于明涛先生完全可以以私人身份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小额法庭代表委托人参与解决纠纷。

记者:你认为于明涛先生的公司有多大的发展空间?

王海云:于明涛先生说得对,不是所有纠纷都适合请律师。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额度不大,完全可以自己到小额法庭去解决。

如果觉得自己操作有困难,就可以请了解法律程序的朋友或者像于明涛先生这样的法律服务公司帮忙。

依我看,于明涛先生的服务是有市场需求的。

我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一般额度在3000元以下的官司我都会建议客户自己去小额法庭解决,省时省力。

记者:那你的意思是说于明涛先生的生意无可限量了?

王海云:还不能这么说。

我认为于明涛先生的生意有市场需求,但同时也有很多限制。

比如在小额经济纠纷中他有很大的发挥余地,一旦标的额增加,他就不具优势了。

毕竟他的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纠纷的经验有限。

据我所知,一些大的公司在上法庭前也会请调停人,但他们一般要求调停人具备一定的法律背景,如法官、律师。

记者:你认为于明涛先生的公司开张后会不会抢律师的生意?

王海云:基本不会。

因为我们是在不同的空间为不同的客户提供服务,好像用互补更形象一些。

我愿意为于明涛先生祝福,也希望我们华人在加拿大的土地上生活得更好。

以下是记者采访冯志强先生的主要问题:

记者:冯先生在加拿大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对于于明涛先生的从业资格问题,你怎么看?

冯志强:其实于明涛先生所要做得事就是Paralegal的业务范畴,目前他完全可以做,没有问题。

但是据我所知,从今年5月份开始,这一行业就要开始实行新的管理制度,安省在这一行业的管理上走在了全加拿大的前列,通过了一部新的法律,今后可能都要归到律师协会下面管理。

这也就是说,以后以私人的身份为别人代理解决法律纠纷行不通了。

估计到明年10月份就会正式实施这部法律。

那时候于先生要继续从业就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才行。

记者:你的意思是于明涛先生必须去法律专业学习,拿到Paralegal的证书,然后才可以从业?

冯志强:那倒也不一定。

按照法律规定,在新法律正式实施前已经入行的人可以采用“先辈权”注册的方式,通过规定的法律考试后即可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像目前存在的许多交通告票从业人员,他们在这一行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就可以采用“先辈权”注册的方式继续从事原业务,而不必非要去拿一个法律专业的证书。

记者:你认为于明涛先生从事这一行的风险在哪里?

冯志强:我对于先生的具体情况不十分了解,不好随意下结论。

不过根据我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看,一个对加拿大法律体系不是十分了解的人是不能轻易做这行的。

Paralegal需要掌握许多专业的知识,才好为别人代理参与仲裁。

在加拿大许多纠纷都要归到相应的法律范围内去解决,如房租的纠纷就要归到房东房客的法律范围内去解决。

许多纠纷看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谁有理要按法律来判定,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很可能要耽误别人的事的。

此外,记者还采访了一些华人社团负责人,看看华人社团是否有相应的调解纠纷服务。

从采访情况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华人社团有类似服务项目。

加拿大中国专业人士协会理事高鸿先生说,他们没有这样的服务,主要是没有合适的资源可以利用。

专为生意人提供服务的中华商会一位负责人说他们目前也没有类似的服务。

一些大的华人社团如华人咨询社区服务处、多华会等也大多如此。

本网站论坛网友对今天的“于明涛先生答记者问”的评价,基本上都是正面和鼓励的,但也有一些疑虑和建议。

51网友“热心肠”认为,“于先生虽然热心,但是毕竟不是念法律的,从其访谈内容发现很多观念和处理都是错误的,这样子帮人还可能被别人告”。

网友“不平_则鸣”则希望“老于在客户许可的情况下,给华人小区一些基本的案例, 供参考或受教育之用。

”网友“芸芸众生”建议“老于在51的网友热评栏目也开个咨询贴,而且前5个贴是免费的。

综合以上意见,51网广告管理员赵平波决定,满足于明涛先生的要求,特为他开辟一个专门的服务黄页栏目“调解纠纷”,它是一个与“法律公证”和“索赔告票”平行的黄页分类栏目。

鉴于于明涛先生收取的服务费用(约30元/小时)是远低于本地律师的收费标准的,所以这一服务应当是具有半公益性的。

为此,赵平波先生建议,于明涛先生是否可以采纳网友们的意见,将某些案例在51论坛公布(当然要尊重您的客户的隐私),以让本网的网友了解案例,更好地了解加拿大社会。

(本网记者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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