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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留学生遇害案:不同的观点争论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11, 2005

留学生遇害案在加拿大各大论坛引发了网友们的不少争议,现特转发在卑诗华人社区论坛的两位网友发布的不同观点的争论。

phil的评论

我来说两句,我本人这几年一直住在渥太华。

第一、首先我们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同情死者、谴责凶手,因为无论如何杀人都是没有道理 的,即使死者有再多的问题。

第二、在加拿大上过学的人都知道,那里绝不比国内,学业繁重的很。

我老婆上学天天连做饭的时间都没有,在周一晚去卡拉OK唱歌到临晨她连想都不敢想,除非自己不在乎能不能在班上名列前茅、毕业后找份过得去的工作……因此如果某些大陆留学生习惯经常在酒吧玩到凌晨(有房东回忆一名死者经常喝酒很晚回家),那么至少他们对自己的学业态度是不够严肃的 。

第三、作为没有任何收入的留学生来说,能自己开奔驰跑车(奔驰跑车新车肯定要六位数加币,二手车也很贵,还没算昂贵的保险),平时又拥有漂亮的手提电脑、手机、照相器材等在本地人看来很惹眼的高科技玩具……其背后家庭的经济实力一定相当可观:因为在加拿大这里留学生上学学费一年都要上万加币,基本吃住怎么也得再要一万,这样算来光基本生活费和学费(还没算买书的钱和基本娱乐需要)一年就需要人民币十五六万……这样的净负担连本地家庭都吃不消(我们上学都要贷款,但留学生没资格),更别谈买豪华车、豪华电器了(本地人也没几个开奔驰跑车)……我在这里不想多说留学生的父母经济来源究竟有没有问题,我只想提醒这些留学生的父母:你们让自己毫无任何收入的孩子在这里过比北美发达社会还要富裕豪华的生活,你们自己不觉得有点太“那个”了么?这对你们的 孩子会有任何好处么?

第四、渥太华这个地方社会治安很好,今年一共才发生10起凶杀案,这则是第二次有超过一人同时被杀……即使牵涉到黑帮人员,恐怕他们也未必会动辄因一件小事就大开杀戒,更不至于换弹夹连开数枪,否则当地凶杀案早就不止这么多了。

显然当时双方发生冲突虽属偶然,但杀人方一定在心理上受了极大的刺激……那么反过来被杀的死者在当时就显然没有很好地控制自己,或者说根本没有学会象北美这里普通人一样控制自己:要知道在这里平时可绝不敢和人有肢体冲撞、或者出言威胁的,否则别人一报警,你就可能吃官司,有了案底自己的前途就全毁了……反过来说,自己被人欺负,第一时间想到的也应该是报警而不是反击。

因自己年 轻气盛而丢了性命,这在大陆尚有可能,但在北美这里却实在大不应 该。

第五、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两位留学生在酒吧因和人口角斗气而惨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大大地不值,大大辜负了其父母家庭的希望,真是死得轻于鸿毛啊!但从他们父母角度看,则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他们不那么惯坏自己的小孩,让自己的孩子在海外平时不得不少点时间去娱乐场所、多用点时间提高成绩……那么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其实就几乎等于零。

反过来说,自己孩子经常开着豪华跑车在酒吧喝酒到凌晨……这不大不小的事情恐怕总会沾上的吧,最起码学业不会好,毕业找不到好工作,在北美留不下来,只好回国做低档海龟……那样岂不白来一趟?所以,这起惨案的发生,足以为天下留学生父母鉴。

(Phil)

“也是华人”对以上文章的反驳

我也来说两句,我本人这六年也一直住在渥太华。

是个“老”移民。

小留学生的某些生活态度,理财方法,我这个“老”移民也不喜欢。

可是作者这篇文章,对两个孩子的死及生活方式的有关陈述,道听途说得多,事实少得可怜。

挖苦讽刺的态度跃然纸上。

看过之后令人觉得作者是在说“死得活该”。

这跟女人被强奸了,众人说她穿得风骚、活该听上去很象。

在一个文明社会,无辜的生命被这样的暴力侵害,是一件令人发指、值得全社会谴责的事。

作者同情死者、谴责凶手只寥寥数语。

长篇大论,用捕风捉影的“事实”,加上主观臆断的“推理”,来指责两个无辜受害,无法为自己辩白的死者,来“教育”四位中年丧子的父母,不是男人。

第一、首先我们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同情死者、谴责凶手,因为无论如何杀人都是没有道理 的,即使死者有再多的问题。

同意。

可惜原作者同情表达得太少。

给人感觉是为了让自己教训人的话看起来更“好看”。

我们说的,是两个活生生的人,是我们的同族人,有血脉相连。

民工、高官、留学生,生命都是同样值得痛惜,不该幸灾乐祸!本周日晚八时在凶案现场有追思活动,原作者会去点支蜡烛么?

第二、在加拿大上过学的人都知道,那里绝不比国内,学业繁重的很。

我老婆上学天天连做饭的时间都没有,在周一晚去卡拉OK唱歌到临晨她连想都不敢想,除非自己不在乎能不能在班上名列前茅、毕业后找份过得去的工作……因此如果某些大陆留学生习惯经常在酒吧玩到凌晨(有房东回忆一名死者经常喝酒很晚回家),那么至少他们对自己的学业态度是不够严肃的 。

每个人学业轻重不同。

中国学业也未必不重。

国外学业未必都重。

您太太因为上学不给你做饭不代表别人过生日庆祝就“该死”。

第三、作为没有任何收入的留学生来说,能自己开奔驰跑车(奔驰跑车新车肯定要六位数加币,二手车也很贵,还没算昂贵的保险),平时又拥有漂亮的手提电脑、手机、照相器材等在本地人看来很惹眼的高科技玩具……其背后家庭的经济实力一定相当可观:因为在加拿大这里留学生上学学费一年都要上万加币,基本吃住怎么也得再要一万,这样算来光基本生活费和学费(还没算买书的钱和基本娱乐需要)一年就需要人民币十五六万……这样的净负担连本地家庭都吃不消(我们上学都要贷款,但留学生没资格),更别谈买豪华车、豪华电器了(本地人也没几个开奔驰跑车)……我在这里不想多说留学生的父母经济来源究竟有没有问题,我只想提醒这些留学生的父母:你们让自己毫无任何收入的孩子在这里过比北美发达社会还要富裕豪华的生活,你们自己不觉得有点太“那个”了么?这对你们的 孩子会有任何好处么?

加币两万,折人民币十五六万?还是加上了“买书的钱和基本娱乐需要”?作者有夸张之嫌。

手提电脑、手机、照相器材 实在算不的“本地人看来很惹眼的高科技玩具”。

本地虽然穷,这点东西还是很普遍的,特别是手机,本地孩子们中是非常常见的。

怎么就成了“豪华电器”?奔驰跑车“乍眼”些,不过在北美中等偏上层还算不上什么“豪华车”,本地这档次的车还是很多的。

北美发达社会的基本思想是富裕豪华也好,艰苦朴素也好,怎么过是你自己的事,别妨碍别人就行。

我小人之心,翻译一下,其实是不劳而获的孩子过得比在“北美发达社会”艰苦奋斗的“您”还好,太“那个”。

所以死了,您还不解恨,要写篇说说。

第四、渥太华这个地方社会治安很好,今年一共才发生10起凶杀案,这则是第二次有超过一人同时被杀……即使牵涉到黑帮人员,恐怕他们也未必会动辄因一件小事就大开杀戒,更不至于换弹夹连开数枪,否则当地凶杀案早就不止这么多了。

显然当时双方发生冲突虽属偶然,但杀人方一定在心理上受了极大的刺激……那么反过来被杀的死者在当时就显然没有很好地控制自己,或者说根本没有学会象北美这里普通人一样控制自己:要知道在这里平时可绝不敢和人有肢体冲撞、或者出言威胁的,否则别人一报警,你就可能吃官司,有了案底自己的前途就全毁了……反过来说,自己被人欺负,第一时间想到的也应该是报警而不是反击。

因自己年 轻气盛而丢了性命,这在大陆尚有可能,但在北美这里却实在大不应 该。

渥太华这个地方社会治安在恶化,多伦多治安更不用多说。

政府打击犯罪不力,特别是对黑帮犯罪、恶性暴力及非法持枪等犯罪没有有效措施。

就在本次血案发生的前一个月,渥太华一酗酒者夜晚在街上乱开枪并打死了上前制止的路人。

两个月前,十八岁的本地女孩晚上从打工餐馆下班失踪、数日尸体后被人发现,本次血案发生的同一周内,另一本地女孩身中数刀被刺身亡。

详情请见本地报纸 OTTAWA CITIZEN 。

娱乐场所,言语冲撞发展至轻度肢体冲撞并不特别罕见。

言语冲撞发展至轻度肢体冲撞导致开枪杀人在本地就很罕见了。

凶手去娱乐场所而携带枪支,发生冲突后,向一人连开近十枪使其重创,枪口顶住另一人眼下方,连开两枪使其头部重创当场死亡,其后结伙伴从容离开,至今逍遥法外。

这样冷血而残忍的暴力行为,可不象是因“在心理上受了极大的刺激”的“偶然冲突”。

换言之,是不是本地华人在各地凡遇言语冲突及可能引起的轻度肢体冲撞均退避三舍以免“杀人方一定在心理上受了极大的刺激”,使黑帮人员别“动辄因一件小事就大开杀戒”而招致杀身之祸? 本地人平时也并非“绝不敢和人有肢体冲撞、或者出言威胁的”,看看北美家庭暴力统计数据就知道了。

华人妇女投诉家庭暴力占总投诉的25%,还有若干因为“别人一报警,你就可能吃官司,有了案底自己的前途就全毁了”而不敢报警,未计入统计数据。

第五、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两位留学生在酒吧因和人口角斗气而惨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大大地不值,大大辜负了其父母家庭的希望,真是死得轻于鸿毛啊!但从他们父母角度看,则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他们不那么惯坏自己的小孩,让自己的孩子在海外平时不得不少点时间去娱乐场所、多用点时间提高成绩……那么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其实就几乎等于零。

反过来说,自己孩子经常开着豪华跑车在酒吧喝酒到凌晨……这不大不小的事情恐怕总会沾上的吧,最起码学业不会好,毕业找不到好工作,在北美留不下来,只好回国做低档海龟……那样岂不白来一趟?所以,这起惨案的发生,足以为天下留学生父 母鉴。

生命无价,人死,在旁人眼中,“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在亲人,朋友,是捶心泣血之痛。

两个孩子没有杀人放火,侵害他人。

他们死于北美暴力,他们不是鸿毛,是我们同血脉的同胞。

同胞被杀,血迹未干,不帮助安抚其亲人,不帮助奔走呼号,以使凶手早日归案,使正义得伸张。

却在这里凭主观臆断,捕风捉影而称死者为“惯坏自己的小孩”,在警方未有任何结论,便下结论“在酒吧因和人口角斗气而惨死”,“死得轻于鸿毛啊”。

借用鲁讯先生的话“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几个生命,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

这样的惨案,足以为天下某些冷血海外华人鉴。

(也是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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