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邮报昨天报导,指张东岳案得以破获,全靠警方传统的破案方式。
今年春天,警方就开始对所有与张家租屋有关的人物要求指纹、及DNA一类的样本,而陈敏是其中之一。
警方以此淘汰非嫌疑者。
陈敏是在 4 月 26 日接获警方的要求,他非常合作的同意了。
第二天,警方就开始监视他。
所以早先外传多伦多警方得到中国当局协助、得到陈敏指纹应当是不确的。
不过环球邮报的 Christie Blatchford 证实了多伦多太阳报上周末报导的,在案发之后,警方在张家取到两个可疑指纹,一个在窗台上、一个在院子中的一把小刀上。
据称,嫌犯用这把小刀敲开纱窗,破窗而入张家。
据报导,陈敏当时很合作的将自己的指纹、及 DNA 交出,可能因为新闻中一直都没有提及有关这两个指纹的消息。
如果一早被媒体知道,现场留下指纹,陈敏可能不会如此合作。
就像去年荷莉.锺斯命案发生后,当警方向附近男性居民索取 DNA时,凶嫌之一的布莱尔就是三名拒绝者之一。
后来警方要“用计”才取得他的样本。
这是为什么警方在调查期间,坚决不会透露最重要的证据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迟至今年 4 月才向所有曾经出入张家的人取指纹?据较早时的报导称,今年 3 月 27 日当张东岳尸体在皮尔郡被发现后、多伦多警方还未完全调查完所有曾经租用张家地下室的人 (共 38 人)、及其他多次出入张家者。
据报导,因为这些租屋者多数是说中文,因此问话费时。
同时问话时,还要查问每一个房客曾经来过的访客,逐一追踪,再进行问话,并要求每一个人提出指纹及 DNA。
据称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警方高层一开始就认为,应当向张东岳父母下手,他们还怀疑调查此案的警察们与张东岳父母太过接近、对他们产生过多同情心,因而影响调查工作。
事实是,该案警察不得不同情张为民、徐文夫妇,他们不仅通力合作,一早交出 DNA 样本,甚至不拒绝接受测谎,以证明他们自己的清白,并争取时间去寻找真凶。
据 Blatchford 报导,就在张东岳尸体发现后的一个月,警方才问到一个曾在张家租屋过的女子。
这名比陈敏大了 10 岁的女子在辛力加学院认识陈敏,之后陈敏曾经到张家拜访过她四次之多,其中两次还与小东岳谈过话。
这名女子是于 2002 年 9 月、到 2003 年 3 月间在张家住过。
张东岳则是于她搬出去后半年后的10月19日夜晚失踪的。
这证明了调查警员一开始就有的信念:关键必定在张家房子里,同时一定与张家过去的房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