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居民的投资限制
对非居民拥有某些加拿大的产业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存在各种各样的省和联邦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是对其征收特别的购买税。
当非居民想要购买加拿大的财产时,应向所在省的律师咨询。
非居民对经营实体的选择
来自与加拿大签有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个人或公司,可以在加拿大从事一定数量的经营活动而不用在加拿大纳税。
一般而言,如果在加拿大没有保持办事机构,也没有人在加拿大被授权签定合同,在加拿大也没有屯集待售的货物,那么,就将被认为在加拿大不存在常设机构;而该非居民,按照与加拿大的税收协定,将不在加拿大纳税。
如果该非居民个人或公司夹自一个与加拿大没有签汀税收协定的国家,那么,在加拿大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都负有向加拿大纳税的义务。
如果一个非居民实体通过在加拿大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税收规定如下: 该分支机构的利润应按正常税率再加上分支机构利润税率纳税率纳税。
不过,根据加拿大与瑞士签订的税收协定,如果一家瑞士公司不是主要在加拿大从事经营活动,那么它将免缴分支机构利润税。
其他税收协定对应缴纳分支机构利润税的累积所得作了限制。
对分支机构的利润汇出下再征附加税。
对分支机构支付的外国利息和某些其他外国费用征收预提税。
由下分支机构利润税的原因,所以,分支机构这种形式不常被采用。
而加拿大公司则是一种被大多数非居民投资者所采用的组织形式。
但需考虑的特别税收规定如下:
由加拿大人控制的股份不上市公司可亨受降低后的税率的优惠。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如果其50%的表决权股票,不管其属于什么类别,由加拿大居民所实际持有,那么,这家公司就是由加拿大人控制的。
—-对股息要征收25%的预提税。
如果投资者来自一个与加拿大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预提税税率一般可以降低到15%。
对未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非居民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如果其负债超过该非居民股东股本的3倍,那么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是不能扣除的。
所有未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负债利息都应缴纳25%(或按税收协定降低后的税率)的预提税。
对在5年之内不偿还的、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负债利息免征预提税。
对加拿大人的股息所征收的加拿大税款是可能退还的。
外国投资者因出售在加拿大子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资本利得,应在加拿大纳税。
不过,通常因税收协定而豁免。
税收计算举例
资料:
该公司全年的净所得,在扣除6万加元的所得税准备金之前,为160万加元,其构成如下:
从收入中扣除的折旧费和摊销费是68.5万加元。
在资本成本折旧扣除方面,计税时可扣除的折旧额为99万加元。
科研支出总计为10万加元。
公司结转70万加元的非资本亏损。
计人所得中与以外币标价长期债务有关的未实现的外汇兑换利得。
由外国联属企业所付股息而产生的已纳的外国税收(其税率相当于加拿大税率)。
在所报告的资本利得中,有8万加元是在1972年之前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