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共产党挑战联邦选举法(election law)取得胜利。
加拿大最高法院已做出裁决,裁定现行选举法有利于大党,“极大伤害”少数党权益,是违宪和不民主的。
高院同时下令联邦政府在一年内修正选举法。
根据现行选举法,一个政党必须要有至少 50 名候选人,才有资格登记,并向捐款人出具退税收据,及保留选举期间收到的政治捐款,而不必上缴给联邦政府。
目前全国有 300 余个选区,每个选区最终产生一名候选人。
最高法院的裁决指出,现行选举法“极大伤害”少数党的利益,使少数党在筹集政治捐款时处于不公平地位,使民主政体受到威胁,从而影响了少数党向民众传达他们政治意见的机会。
高院法官艾库西在裁决中说,一个政党即使只有一名候选人也足够有资格注册登记。
加拿大共产党领袖费革罗指称,联邦选举法使共产党变得“极为虚弱”。
他说,如果联邦政府有民主意识,尊重民主,那么国会应该在下届选举开始之前就修正选举法。
加拿大共产党在整个 90 年代被排除在外,当时正值全球共产主义运动崩溃之际,支持加拿大共产党的选民人数也随之骤减。
众议院政府领袖鲍德瑞亚表示,希望能在今秋就推出“修正后”的选举法。
加拿大联盟党认为,高院的这项裁决,可能会使自由党政府新通过的控制政治捐款法案受到质询。
这项在国会夏季休会前迅速通过的法案,意在限制少数党,是总理克里田在退休前留下的一系列政治遗产中的一个关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