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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趣闻:警车上卖广告无损操守?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12, 2002

警车上有显眼的商品标记,会使一些人觉得那有违反操守之嫌,因为他们认为警方应该在毫无顾忌的情况下执法。

但是,在满地可附近的魁省米拉贝勒市(Mirabel),警察局长鲍修(Bernard Bousseau)并不为一辆警车上有Naya和Bell Mobility等公司的标记之事担心。

据加通社报道,警察局长鲍修表示,并没有人贪污,而那辆警车仅仅用于社区服务,只会用以前往公园和学校等地方执勤,不会用以追缉犯罪分子。

他并表示,其他警队也有同样的做法。

这位警察局长还说,他手下的警察有专业精神,不会受车上的广告影响。

但麦基尔大学一位研究操守问题的专家森默维尔(Margaret Somerville)说,她担心警车上的广告或会给人一种印象,令人觉得警方同特殊利益团体之间有牵连。

她表示,企业公司愿意支持所在地的警务,而警方又不用有关汽车去追缉犯罪分子,那是好事。

但她同时也说,不宜在警车上漆上公司的标记,令人产生有关公司是否得到警方宽待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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