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拿大法律保障离婚后的妇女可以获得前夫支付赡养费,但在华人社区却似乎例外。
多伦多华人家庭生活辅导中心总干事区慕启表示,该中心接获的家庭纠纷个案显示,九成以上华人夫妇离婚后,妻子都不会获得丈夫支付的赡养费,即使告到法庭,判决也是几年后的事了。
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阿珍与丈夫三年前从广州移民加拿大,去年丈夫移情别恋,与公司同事产生感情,与阿珍摊牌离婚,阿珍来加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先到ESL上英文班,后来在餐馆当侍应,没有固定收入,一旦离婚,生活马上会陷入困境。
阿珍和丈夫都没有太多财产,她向丈夫要求支付赡养费也遭拒绝,理由是自己收入也不多,无法负担两个家庭生活费,当阿珍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费问题,其丈夫竟然说大不了回国工作,加拿大的税局应该查不到我在中国的收入吧。
律师告诉阿珍,像她这样的个案拿到赡养费的不多,如果有孩子还好一些,即使告到法庭,短期内也没有结果,律师劝阿珍不如马上找工作,自己养活自己更加可靠。
区慕启称,上述例子在华人社区其实非常普遍,除非两夫妻离婚前订出明确协议,丈夫在离婚后又可以执行,否则妻子根本拿不到赡养费,到华人家庭生活辅导中心求助的华人离婚家庭中,九成以上的丈夫都没有按照法律支付赡养费给妻子,几年后妻子或者另组家庭,或生活可以自立,也不需要赡养费了。
区慕启又称,以前到该中心求助的多为港台移民,其中以说粤语者居多,近年多了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新移民,离婚后妻子拿不到赡养费的现象,在中港台社区同样存在。
华人对待离婚比较保守,也比较小气,尤其是丈夫离婚后对支付赡养费非常不情愿,甚至有人说:老婆也有手有脚能工作,赚钱能力不比男人差,为什么要我给赡养费,她离婚后马上找男朋友,我还要养活他们两个人,太不合理了。
他表示,如果由于赡养费问题闹上法庭,仅排期就要等九个月至一年,法庭审理判决又要等两三年,真靠赡养费早就饿死了,结果绝大部份妻子离婚后都要马上找工作。
办理过不少华人离婚案子的华人律师李基安表示,赡养费和家庭财产分配是令离婚夫妇非常头痛的两大问题,夫妇到了离婚的份上感情就濒临崩溃,再为了财产和赡养费纠缠,感情更加受影响,许多对夫妇的感情本来没有那么差,离婚后也变成陌路人。
至于赡养费能否得到,更加没有保障,从他经手的个案来看,华人夫妇离婚后妻子能够得到赡养费的占很小的比例,真正告上法庭的也不多,大部分妻子都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费问题,情愿自己找工作养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