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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省又出代替生母争议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1, 2003

卑诗省最近又有一宗代替生母的争议个案。

一名六个星期大的女婴的血缘生母和生父,正在控告省府要求改变户籍法,以便这名血缘生母,而不是女婴的代替生母,正式获承认为女婴的母亲。

据了解,两名原告人是拉吉温珀玛和拉珍达珀玛,他们要求法庭下令卑诗省府户籍登记处,正式承认他们才是女婴的双亲。

户籍登记处坚持,生母的定义是怀胎十月把孩子生产下来的孕妇,所以珀玛太太不是女婴的母亲,代替生母才是女婴的母亲。

但珀玛夫妇表示,卑诗省户籍登记法拒绝他们的有关申请,是违反他们受公民权利宪章保护的生育权利。

他们又指出,联邦政府也接近完成立法,容许民众自由订立代替生母合约。

(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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