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毕业的刘姓女子待业在家,3年前因和母亲发生口角,凌晨趁父母、胞弟熟睡时,在家泼洒汽油引火,造成父亲逃生不成身亡,母亲和弟弟则呛伤、灼伤。
一审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刑12年,宣告刑前监护2年,二审改判10年并维持刑前监护2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刘女平日和父母、胞弟同住在台南,她2019年5月15日晚间在家和母亲争吵,情绪压力无法排解,隔天凌晨3时许,她先开车到加油站花500元购买17公升汽油,再回家泼洒在客厅沙发睡垫后点火燃烧。
她眼看火势延烧,立即跑出家门开车逃逸,而母亲、胞弟惊醒逃生,仍被火、浓烟灼伤和呛伤,但父亲因吸入过多浓烟倒地,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灼伤,最终不幸身亡。
法院根据医院鉴定报告、刘女在看守所的表现等,认为刘女患有思觉失调症,羁押在看守所无法接受正常医疗,为了防止刘女精神病症加速恶化,认为刘女应在判决前先入精神病院,裁定将刘女送嘉南疗养院受监护处分。
刘女经治疗后病情已有明显改善,并可出庭应讯,她坦承有买汽油泼洒并点火,但否认杀人犯行,供称她知道点火一定会产生很大的浓烟和火势,也可能造成人员受伤,但她没想到火势会延烧那么快,她没有动机,也没有想到会造成父亲死亡。
弟弟作证指出,姊姊和母亲一直相处不好,因为母亲逼姊姊念医学系,姊姊连过年几乎都没有在家,姊姊搬回家住的期间常和母亲吵架。
刘母也称,案发前一天在睡觉时,女儿突然倒床边拉她,很激动的说“快起来,我有话跟你说”,被丈夫制止后,女儿就生气推倒她。
法院认为,刘女购买汽油时知道要戴口罩遮掩自己,购买过程也与加油站员工沟通无异状,逃逸时因车辆问题求助警察,委请拖吊业者处理,难认毫无思考、判断能力。
另根据医院鉴定结果,刘女确实因思觉失调症影响便是、控制能力;一审勘验行车记录器、监视录影画面等,确认刘女引火后才离开现场,认为刘女有放火动机,构成杀人的不确定故意,依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罪,判12年徒刑,并应于执行前入相当处所监护2年。
二审认为,为避免刘女病况恶化、保障诉讼权利,裁定刘女送嘉南疗养院监护治疗,病状已有改善;考量她罹患精神疾病,未能适时接受医疗体系协助,曾在绿岛轻生获救,且她案发时仅27岁、医学系毕业,仍在准备医师考试中,可见有上进之心,也无其他前科。
二审指出,刘母、胞弟均表示愿意原谅刘女,并请求法院从轻量刑,改判10年徒刑,仍宣告监护2年。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