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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最高法院开始聆讯

文章发布时间:October 7, 2004

加拿大最高法院昨天上午起,针对应否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个在全国引起极大争议的问题,展开为期 3 天的聆讯。

在这 3 天的聆讯中,加拿大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将聆听来自28个团体的陈述词,这28个团体包括了支持与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团体。

最高法院在3天聆讯结束后,预期于明年才会将其对此事的意见转告联邦政府。

多伦多的一个华语电视新闻节目,昨天也公布了该节目针对加拿大同性婚姻是否应合法化,对观众所做的叩应(call-in)意见调查结果,打电话的观众中,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有11%,而反对的则有89%。

有政治观察家认为,尽管这是一项不科学的民调,但如此悬殊的比例,也显示出华人社区多数不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聆讯的第1日,最高法院的多位法官便对联邦政府的律师提出问题,质疑联邦政府在部份省级法院,作出承认同性婚姻的判决时,为何不向当地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而要在放弃上诉后,又转而请求最高法院对同性恋者婚姻合法化法案提供意见。

提出这项质疑的巴斯塔拉切大法官指出,马田总理所领导的联邦政府,是企图利用最高法院,来完成这项在政治上广受批判、党内外意见皆严重分歧的工作,并在全国实施同性婚姻合法化。

巴斯塔拉切说,9名大法官的工作是执行法律任务,而非政治任务。

联邦政府在前总理克理靖的领导下,不但放弃向省级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还拟了一份让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立法草案,请求最高法院研议是否符合宪法。

在联邦法务部送交最高法院的请求研议的个问题是:

一、联邦所提交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是否属联邦国会的权责。

二、所提的法案是否合于宪法?

三、人权宪章是否对拒绝为同性婚姻举行仪式的教会神职人员有所保障?

四、现行要求婚姻需为异性的结合,是否符合人权宪章的精神?

对此,大法官宾尼也对联邦政府代表律师侯格提出质疑,问联邦所提的第四个问题,为何不向省级上诉法院提出。

代表同性恋团体的律师,也对最高法院提出不必审议第四个问题的要求。

目前加拿大安省、魁北克省、卑诗省、育空特区、缅尼托巴省及新斯高沙省的法院,都已作出承认同性婚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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