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婚姻。
由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义是:
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特定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
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抚育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的定义中一男一女抹掉,从而使同性婚姻变得可能。
这个定义的支持者喜欢它,因为它去掉了传统道德,以习惯决定同性婚姻有效。
如果社会认同,任何的关系都可以认为是“婚姻”。
但现在世界上多数社会依旧认为“一男一女”是婚姻的基石,绝对不能除掉,而将这些支持者视为在严重地歪曲婚姻观念。
由于在现行法律对婚姻的认同方式排除了同性之间的情侣取得婚姻的权利。
这样,由法律认定的婚姻结合一系列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等,同性恋者都难以获得。
同时,对同性婚姻法律认同的缺乏也同样给同性恋情侣领养子女带来了阻力。
在20世纪晚期和21世纪早期,要求将婚姻扩展到同性之间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指出,传统观念的婚姻已经让位于其它领域的自由主义,例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
他们同时建议说,现代社会的很多人已经不希望一些宗教观念用于制定法律上。
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并庆祝同性婚礼或承担典礼。
比如在加拿大,联合教堂(United Church of Canada)为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了努力。
目前,同性婚姻现在只在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2005年6月30日通过法律比加拿大晚了两天)和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是合法的。
除了同性婚姻之外有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还有其它形式的同性结合。
比如“公民结合”为同性婚姻提供了最广泛的权利和义务,是使用另一个名称来称呼的婚姻。
它存在于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州份中的佛蒙特州、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家庭伴侣关系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也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义务,通常要远少于公民结合所提供的权利。
目的不限于同性间的婚姻。
加拿大同性婚姻
在1999年,加拿大的同性恋夫妇在普通法中被赋予和异性恋夫妇一样的权利。
但是在1999年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后就停止给以他们通行公民婚姻。
共同法关系不是婚姻。
已婚的夫妇对彼此有额外的义务,例如当离婚的时候,财产是平分的。
这在普通法中是不需要的。
2002年7月12日安省最高法院在哈尔珀恩等对加拿大一例的判决中认为将婚姻狭义地限制为异性间的结合违反了权利和自由法中同等对待的要求。
该法庭给联邦政府两年的时间来通过一个同性婚姻的法律,否则的话同性婚姻将自动生效。
2003年,在哈尔珀恩例中的同性伴侣向上诉法庭上诉,要求最高法院的决定立即生效,而不是两年后才生效。
2003年6月10日,安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现行法律关于婚姻的定义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平等权,因为它只把婚姻限定与异性恋者之间。
翌日,安大略最高检察官宣布他的政府将按法院判决行事。
虽然婚姻在加拿大是一个联邦法律所规定的,但安省最高法院判决在安省内有效。
由此安省成为北美洲第一个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
多伦多市政府因此宣布开始向同性伴侣颁发婚姻证书。
与荷兰不同,一对同性恋夫妇要在安省结婚并不需要居住在安省或是加拿大居民(但是其中一者必须取得安省居民一年以上才可以离婚)。
因此,有很多来自美国或其它国家的同性恋者到加拿大结婚。
2003年6月17日,总理Jean Chrétien宣布他的政府将引进对同性婚姻的立法,但是同时也保护教堂决定是否承认该婚姻的权利。
在安省的影响下BC省(2003年7月8日)、魁省(2005年3月19日)、育空地区(2004年7月14日)、缅省(2004年9月16日)、新斯科舍省(2004年9月24日)和萨斯喀彻温省(2004年11月5日)等也都先后由当地法院把禁止同性婚姻判决为违反宪法而实现了同性婚姻。
2005年2月24日,安省立法机关颁布了一个法律。
该法律对省内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使它们与法庭的判决一致。
该法律也规定宗教机构假如认为一定的婚姻方式不符合他们的宗教信仰的话,他们不会被强迫为这样的婚姻方式做结婚仪式,但民事官员必须对所有的婚姻形式同样对待。
2004年9月13日,安省上诉法院声明离婚法也违反宪法,因为离婚法不包括同性婚姻,该法庭规定将同性婚姻加入离婚法。
这样,在加拿大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之前,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的省份和特区的面积加起来已经超过了加拿大领土的一半,有85%的加拿大人(2700万)居住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省份或特区。
所以到今年6月28日,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已经是大势所趋,水到渠成了。
同性婚姻:未来走向何处?
首先,让我们明确两个概念:同性恋和同性恋解放运动。
同性恋是人类性倾向的一个客观事实,而同性恋解放运动则是是一个政治运动,一个将同性恋取得平等的婚姻权利作为奋斗目标的政治运动。
做为一种政治运动,它不仅属于同性恋社区,也有很多形形色色的人参加,也具有政治运动通常所采用各种手段。
同性恋解放运动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在加拿大已经取得了最终胜利。
作为一个政治运动,在目的达到之后,主流社会的参预者自然也就会逐渐散去,未来的问题将会由同性恋社区自己来承担。
但是,在这个时刻乐鱼却想问一个问题,面对同性婚姻的未来,同性恋社区你们做好准备了吗?
同性恋虽然取得了婚姻的权利,可是在人类社会中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义务伴随着权利而来。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人类社会曾面临了三次巨大的社会革命:妇女解放运动,美国的黑人解放运动和同性恋解放运动。
对于前两个已经取得全面胜利的运动。
同性恋解放运动同样有很多经验要汲取。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来面对胜利。
黑人解放运动作为美国南北战争中的一个政治军事手段,由伟大的林肯总统“赐予”了黑人自由。
所以,在战争结束后,美国南方的黑人根本就没有准备好如何来迎接自由,最终的结果是南方的黑人从“烈日暴晒的棉花地里来到了烈日暴晒的十字街头终日游荡”,并且导致了黑人解放运动的倒退,将黑人获得最终平等权利的时间整整向后推移了一百年。
妇女解放运动也曾面临同样的困扰。
当妇女们最终取得走出家庭同男子同等的权利的时候,她们发现她们在获得自由与平等的同时,也必须面对由此而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责任。
今天,同样的境遇也降临了同性恋社区的面前。
但从最近的表现来看,至少在华人社区,同性恋并没有准备好去迎接新的生活。
最近,同性恋者们在本地的中文BBS上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同华人社区的反同性婚姻者进行了一场口水多过讨论的交锋。
从交锋的结果来看,可以说并不理想。
同性恋并没有赢得更多的同情和支持,却相反地因为他们咄咄逼人的态度,反而引起了很多中间分子反感。
当然,我们可以把这个看作多年来悲情的惯性延续,但是应该看到同性恋婚姻在社会上依旧是一个极其争议的问题,支持与反对的人数至今在加拿大社会依旧是不相上下。
可以说同性婚姻在将来依旧有出现反复的可能性。
因此在现时现世,从策略上来说,同性恋社区虽然取得了胜利,但更应以一种谦卑的态度来看待胜利,而不是大肆张扬地庆祝,更不应该在这种一个时刻去咄咄逼人地继续指责所谓的“异性恋霸权主义”。
从客观上来说,这种论战的结果是迫使很多人在心里不由自主地选边站,在双方面都令人厌恶的一浪高过一浪的口水中,作为社会中的少数,同性恋社区能不能取得更多的支持者也就可想而知了。
同时,当同性婚姻成为既成事实,相对于外部困扰,恐怕同性恋社区内部将会有更多新的问题出现。
毕竟在过去同性恋社区在传统压力之下,同性的结合(同居)不能象现在这样可以光明正大地结婚。
现在,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压力已经彻底消失了,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当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消失以后,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关系也就随之会发生改变,而这种改变的方向是不可能预知的。
比如在2003年,一对安省同居已经十年的女同性恋者在结婚五天后就决定分手,就是突然发现彼此的关系突然因为结婚而变得索然无味。
所以,在最初的激情过后,同性恋者之间的相互结合也将需要一个重新的调整和诠释。
同性恋在取得了婚姻的权利的同时,也就同时必须承担婚姻的责任。
从前,虽然同性结合不受婚姻的保护,但同样也不需要双方承担有关的义务。
现在,同性婚姻同样要面对各种婚姻所带来的约束,比如配偶间离婚时的财产分隔等。
所以,乐鱼认为对同性恋社区而言,相对于跟同性恋反对者之间继续进行斗争,还是解决自身所面临的新问题更重要。
同性恋婚姻法案通过之后,很多“正统”人士都纷纷痛心疾首。
不过在乐鱼看来,此事大可不必。
毕竟这不过是同性恋革命运动的最后一步,传统的性观念早就坍塌了,代之而起的已经是那种将同性恋当作一种正常性行为的社会惯例。
可以说,在加拿大,在北美,在全球的主要地方,同性恋的解放运动已经或即将取得胜利,这股潮流已经不可逆转。
不管你讨厌也罢,仇恨也罢,现在是大家从实际出发考虑如何来平等地面对同性恋问题的时候了。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我想作为社会主体的异性恋人群应该首先保持一个平和的态度,不管同性恋能否结婚,对于我们这些倾向已定的人来说,只要接受现实,同性恋要结婚,我们也可以给予祝福。
对于主体社会来说,从此减少了一些纷扰,也未尝不是好事。
因为现在还有更紧迫的任务摆在全社会也包括同性恋社区面前,那就是应该尽快研究在同性恋平等社会中对儿童生长发育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影响。
换一句话说,现在是需要全社会更加关心儿童性别教育的时候了。
相信在这一点上,所有人都会有一个共识,包括同性恋家庭,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希望自己领养的孩子门能够健康成长的心愿应该和我们是一样的。
同性恋的未来属于科学
在历史上,当妇女解放运动胜利的时候,当美国黑人获得自由的时候,当大批殖民地宣布独立的时候,当一切旧秩序被改变的时候,人们都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我想对于同性恋革命也是如此。
但是同性恋问题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生理和心理学问题,因此比其它社会变革更复杂,各种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
但是,在过去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同性恋解放运动变成了一种政治行为。
对于同性恋的研究也就沦为了政治的牺牲品。
对同性恋的生理和心理机理并没有做完整和深入的研究,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对社会与家庭的影响也缺乏有说服力的论证。
特别是同性婚姻对其领养子女的生理与心理影响的研究更是接近空白。
这种情况归结起来无外乎是两个原因,首先在政治压力下,研究者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无法完全做到客观和公正;其次,社会变革太快,有关影响还没有足够的样本和时间周期供大家来研究。
举个例子对于认识同性恋来说,同性恋是不是天生的、同性恋是否可以遗传和同性恋是不是能够被转化是三个重要而且必须回答的问题。
本来这三个问题是应该交给科学研究来告诉我们结论,而研究过程本身也允许正反两方意见来进行讨论的。
但是这三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对同性恋解放运动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同性恋团体便迫不急待地宣传这三个论点,使之深入人心,但在学术界,正如卡伦的《性行为与同性恋》一书在考察了遗传学、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等诸方面的因素之后,得出如下结论:尚无充分理由说明遗传是产生同性恋的原因。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1973年美国心理学协会(APA)在当时同性恋团体的政治高压下做出选择,从DSM(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中将同性恋内容完全删去,固然可以将它看作同性恋解放运动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但是从科学研究和人类认识自身角度而言,恐非全人类也包括同性恋者本身之福。
因为从此以后,对同性恋的研究再也没有客观的临床案例了,所有的研究都必须依靠同性恋或反同性恋组织提供的样本来进行,因此原始数据就带有很强的倾向性,其结果就是使三十年来,整个同性恋的研究工作陷入一个样本恶梦,任何一方的研究报告出来,反方都会以样本问题加以反驳,这一事件影响了以后几十年的具体研究工作。
记得在古希腊有两句著名的格言:“认识你自己”和“无知带来偏见”。
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依旧有许多空白,而同性恋也是其中之一。
在历史上,出于无知,月经期的妇女也曾受到歧视,被视为肮脏甚至不可接触的人。
但是,当个中的生理原因被大家广泛承认了以后,所有的歧视也就烟消云散了。
有华人同性恋者在网上感叹何时可以能够和自己的朋友随时随地携手出入各处而不招人白眼和注视。
对此乐鱼认为,同样地只有当同性恋的成因大白的那一天,人们不再为同性恋感到困惑的时候,各种好奇或反感的眼神才会最终消失,真正的社会和谐才会到来。
现在,对同性恋问题来说,其未来不在政治,而将属于科学。
(乐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