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社记者吕贤修报导/郭红,西安人,现居印第安纳波理斯。
1993年,她进入花旗集团所属的史密斯邦尼公司,担任投资顾问。
11年后,她遭到解雇。
04年至今,他独力控诉史密斯邦尼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歧视,以及报复行为。
案件经过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仲调未果,目前已进入联邦法院。
仲调会有意偏袒
为了证明受到歧视,郭红要求公司提交过去客户的申诉资料,以及被罚款纪录。
由此,可以看出有多少白人男性顾问,累积了大笔的诉讼纪录,依然还在公司工作。
然而,对方不遵守委员会命令,拒绝提供顾问违规交易记录。
因此,郭红的律师,只有自己在NASD网站上寻找。
结果找到她工作的这家分行,2位白人男性,都曾被NASD判定有严重违规(regulation actions)及罚款。
律师问对方,这其中一人是否曾被判罚违规?对方当场否认。
郭红表示,不单是作伪证,当她的律师接着提出证据,主席却说:委员会无法证实这项资料的真伪,建议撤回这项证据。
律师不愿得罪主席,所以撤回这项证据。
事实上,委员会可以打一通电话,当场证明资料的真伪。
此举,无非是担心会揭穿对方作伪证。
07年3月,仲调结果揭晓,郭红当初反对的2位委员,投票支持史密斯邦尼。
2比1,郭红败诉。
结论报告中,委员会不需表达意见,只是列举双方观点。
然而,对于被告说词的引用,篇幅是原告的3倍。
摘译如下:
控方表示:自己在工作时,受到分行经理、区域经理及纽约人事部,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歧视及报复,最后并导致自己被解雇。
辩方之后并有报复行为,向政府申报不利于控方的不实资料。
辩方表示:否认一切指控。
控方未能在时限内,以充足的证据,用尽一切公司体制内申诉资源。
依公司规定,劳资双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单方面结束关系,不需任何事先通知。
花旗集团有完整的机制,预防、纠正这类歧视及骚扰事件。
“这些巨头公司,至少下一次在解雇华人时,会多做考虑。
我们不是一声不吭的。
”郭红(右二)说。
(郭红提供)
辩方表示:在郭红到该分公司时,已有一件擅自交易的投诉(指98年)。
她到分公司3个月内,又发生第2件(指02年被公司拒绝的案件) ,正在纽约证管会等待裁决。
加上04年1月的这件抱怨,公司决定解雇她。
辩方表示:分公司在近3年间,没有其它顾问被因为擅自交易被投诉。
在这个行业中,像郭红这样,有这么多投诉案的人并不常见。
对此,郭红说,这个行业,每个顾问管理几百个客户的投资,特别是前几年市场持续崩盘,平均2、3年都会接到一封客户控诉信。
有些会被公司驳回,客户再送到纳斯达克进行仲调,有些会和解赔钱。
据NASD网站注册顾问资料统计,大约50%的客户控诉信,都声称其顾问擅自交易,其中原因是这种声称最容易投诉。
顾问离职时如可带着客户转往其它公司,能得到许多奖金(upfront bonus)。
但如果在档案上放几项赔钱纪录,顾问就不容易跳槽到同等规模的公司,也很难得到这些奖金。
“我们不是一声不吭的”
仲调会之后,律师原本很有信心。
但结果迟迟未揭晓,担心有变量,他建议郭红,与其结果对她不利,不如在此时寻求和解。
律师建议降低和解条件,估计50至80万元是可被接受的。
然而,扣去律师抽成,加上交税,郭红只能拿到10多万。
她认为,这仅是她在职时一年左右的收入,根本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
她的条件是,公司还原她被窜改的纪录。
其次,她要求辞职或提早退休,而不是被开除。
至于赔偿,她留下的几百个客户,以及收入、保险、福利、执照、精神等损失,她之前要求330万元,外加100万元罚款,之后同意并通知律师以 200万元和解,但对方并无响应。
美国联邦仲调法规定,只要能证明仲调委员会存有偏袒,便可以至法院上诉,推翻仲调结果。
接到仲调会通知后,郭红决定上诉。
她也发现:好的律师请不起,不好的律师,担心得罪大公司,不如靠自己。
她认为,自己熟悉金融法,也比律师了解这个行业,加上过去与律师合作,了解了更多法律知识。
更重要的,仲调会留下了大量的证据。
07年3月26日,她对印第安纳南区联邦法院提交诉状。
对方要求法院确认仲调结果,她要求撤销结果,并由法院下令赔偿。
在双方不断的书面往返后,6月18日,她向法官提出一份包含16项附件,近200页的案情回顾。
史密斯邦尼的多宗骚扰丑闻,已是众所皆知。
但由于对方坚称,之前的案件已经过去了,现在公司已经没有这种事。
除了反驳对方过去的伪证,她也引用史密斯邦尼近年所涉及的歧视、骚扰案件,证实这是一种有系统、持续的歧视文化。
2005年3月,洛杉矶一群史密斯邦尼女性投资顾问,集体控告公司歧视。
之后,加入南加州及佛罗里达州的女性雇员,成为全国性集体诉讼。
此案至今仍在旧金山联邦法院,尚未宣判。
对此,郭红也曾与该团体律师联络。
但对方表示,由于她已单独诉讼,无法并入此集体行动。
郭红指出,这个行业,一旦被解雇,几乎就不可能再回此领域。
她工作了11年,从没听说过白人顾问被解雇,都是辞职,可以带着自己的客户换公司。
因为公司知道,如果对白人采取极端作法,一定会被告。
她表示,对方若愿意提出和解要求,她完全可以接受坐下来谈,但至今,对方从未提出。
读了许多案例,她印象最深的是,多数个案,由于担心案件扩大,引起更多诉讼,早在仲调前夕,公司就会与当事人和解。
但她的案子,因为是少数族裔,却得不到同等待遇。
被解雇后,由于没有雇主协助申请更新,郭红的S7, S63, S65及保险执照,皆至06年1月30日到期失效。
之后若想再从事这行,除了要有新的雇主提供注册,还必须重考。
但是,她认为,当中最重要的S7执照,由于长达7至8个小时,有大量的阅读、逻辑、计算,她现在54岁,不可能再考。
这几年来,她也曾尝试应征工作。
摩根史坦利,在知道她是被解雇后,表示要先看她的纳斯达克解雇纪录,然后就没有响应。
她后来也试了次一级的公司 Raymond James,但当对方知道她与史密斯邦尼还有官司未结,表示暂时无法雇用她。
至于一些小型的华人投资公司,由于要求以家庭财产来承担风险,她不愿意。
04年8月开始,郭红陆续在清华、交大、四川大学、海南大学、财经大学等校,担任访问学者,为商学院研究生,讲述华尔街的金融市场如何运行。
未来,她打算将这些主题,写成书发表。
她感慨,以前在中国,就算与主管吵架,主管都无权开除员工。
但在美国,一个小小的经理,就有这么大的权力。
这10多年来,我了解到,虽然美国是民主国家,但私人企业里是完全没有民主的、不讲理的。
因为公司给主管的权力太大,如果遇上不好的公司主管,要有警惕,最好一声不吭,赶紧另外找工作。
”她说。
上诉至今,她与对方已有5次书面往返。
她认为,必须先证明对方资料有作假,仲调委员有偏颇,要求法官取消仲调结果。
接着,证明对方的歧视与报复。
事实上,只要法官认同前者,后者自然成立。
仲调会曾有签协议,所有资料不得外泄。
但她认为,如果自己在这一步就结束,真相就石沈大海。
她只有把材料带上法庭,让一切成为公开信息,至少能在法庭上揭露真相。
我不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想让在此业界工作的华人,了解如何争取权益。
这些巨头公司,至少下一次在解雇华人时,会多做考虑。
我们不是一声不吭的。
”她说。
从EEOC到法院,仲调会后再回法院。
郭红归纳,法官有可能判决对错,但也可能故意拖延,逼双方和解。
来美国前,她知道美国有全世界最好的司法系统。
现在,在法官判决前,她还抱有这个希望。
至少是一个机会,让她说自己该说的。
偏见与体制造就不公
根据记载,女性以专业身份进入华尔街工作,始于70年代中期。
有人回忆,当时华尔街女性的角色,除了当秘书受人使唤,还要承受各种色情笑话。
办公室里烟雾弥漫,就像一间脱衣舞酒吧。
“妳是否愿意堕胎,来保持与公司的步调一致?”这是当时高盛证券面试女性求职者时的问题之一。
至于男性,美林证券在面试新人时会问“你与老婆吵架,最后通常谁赢?当你遇到一个女人,首先吸引你的是她的哪一部份?”后者,美丽外貌是标准答案。
如果回答聪明智能,则会被扣分。
80年代,受到政府维权措施刺激,许多投资银行开始以雇用女性,及女性升职的数字,作为夸耀公司多元的指针。
紧接着,90年代的股市常红,造就了一批又一批年薪百万的经纪人。
然而,性别间的差别待遇,也因此更显突出,戳破了过去的数字假象。
当男性员工选择在男人专属的俱乐部开会,女性总被排除在外,也因此几乎得不到公平的升迁、收入,多数人只能在承受或离职间抉择。
90年代后期,发生一宗又一宗性骚扰、性歧视的个人与集体控诉。
根据统计,三家华尔街巨头公司:花旗集团的史密斯邦尼、美林证券、摩根史坦利,各自已为此付出超过1亿美元的代价。
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蹦蹦室案”(Boom Boom Room)。
95年,一群于长岛史密斯邦尼公司担任股票肩客的女性员工,控诉公司地下室被充当成男性派对场所,马桶座垫被高挂在天花板上,别称“蹦蹦室”。
肢体骚扰、色情笑话,以及主管分配帐户不公,是控诉重点。
此案后来形成2千多人的集体诉讼,并于98年以超过1亿元的代价和解。
美林证券,2千8百名女性员工发动集体诉讼,以薪资、升迁不公为由,控告公司性别歧视。
2004年4月,此案在NASD仲调委员会取得胜利,带头的Hydie Summer个人获得220万元赔偿。
这是第一起证实公司有制度化歧视的案例。
99年,摩根史坦利员工Allison Schieffelin因性别因素,未获得公平薪资,也无法升等为国际部经理,因而发动集体诉讼。
在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介入后,由于公司不愿配合调查,委员会决定将案件移交法院审理。
即便始终不愿承认自己有错,04年7月,在案件将步入法庭的当天早上,摩根史坦利寻求和解。
避免这些人的证词出现在媒体上,代价是5千4百万元。
99年摩根史坦利的案件,凸显了女性玻璃天花板效应。
与过去不同,当事人Allison Schieffelin年薪高达200万,多数原告年薪也在百万以上,但仍控告公司体制化地歧视女性。
05年3月,洛杉矶一群史密斯邦尼女性投资顾问,控告公司在帐户分配、合伙人机会、以及行政支持等方面,有歧视行为。
本案后来成为全国性集体诉讼,估计最后会超过5千人。
至今本案仍在旧金山联邦法院,等待宣判。
根据控诉书,在96年案件和解时,公司曾承诺,有近5千万元的和解金,将用于内部训练及制度改善。
然而,控方强调,这不是一些偶发的个案,公司是有系统地歧视女性员工,这种情况至今未变。
以加州Santa Rosa分行的Renee Amochaev为例,任职4年期间,分行经理共将价值1300余万的帐户,分配给条件不如自己,或与自己相仿的男性顾问,因此她无法升职经理。
此外,公司拒绝给她有窗的办公室,及受训机会。
当她表示自己将向总公司申诉后,经理威胁将移除几个她的重要客户,并给她素质较差的助理。
经理并告诉其它男性员工,关于她申诉性别歧视一事,造成许多男性员工口头上攻击他,但经理从未纠正这些行为,她最后在04年7月被开除。
加州Modesto分行的Kathryn Varner,93年升任Vice President,同样是在申诉遭性别歧视后被解雇,离开工作了16年的岗位。
华尔街大型公司为何害怕上法院?96年,加州一家专业调解公司Dispute Dynamics Business Information曾统计,针对公司性歧视及性骚扰,在访问1万6千名民事法庭陪审团员后发现:77%认为性骚扰是工作场合常见的现象;65%认为公司对于性骚扰的政策并未强制执行;72%认为身为陪审团,必须给这些公司一些警告讯息;60%认为大公司在法庭上说谎;88%倾向相信原告的指控;75%相信女性原告在公司的确曾被性骚扰;60%同意给予原告赔偿。
根据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统计,在证券领域,即便加入所有基层助理人员,男性仍占超过5成。
如果单看投资银行、股票交易员、肩客,则是7成;至于主管层级,更高达8成。
05年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报告,在金融及保险业的女性员工,收入只有男性的55. 4%。
收入的差异,来自帐户分配的不公。
这些帐户,多数是有人打电话来询问,有客户自己走进公司,或有顾问退休、离职。
普遍的分配方式,是按照分经理个人判断。
以史密斯邦尼公司为例,公司代表在NASD听证会中,针对郭红一案接受质询时,如此响应:
问:你们公司对于帐户分配的既定程序为何?
答:基本上,第一、投资顾问本身必须愿意参与帐户分配;其次,他们需具备服务这些帐务的资格;第三点,我个人的作法,是评估这些顾问为公司获利的能力。
问:为何考虑这点?
答:因为帐户分配,永远不可能做到平等(equal),但必须公平(fair)。
我将愿意参与分配的顾问们,按生产力排序,最大的帐户分给排名最高的人,第二大帐户给第二名,一路分配下去。
当分配到名单的末端时,再回头重来一遍。
有些人事先会说,不想要价值低于5万元的帐户。
的确,这些小帐户有时很麻烦,活动不多、获利少,却需要很多服务,因此多半交给新手练习。
亚利桑纳大学教授Louise Roth,曾自91至2000年连续追踪应届商业硕士毕业生。
最后归纳,在华尔街,个人的性别偏见,主要起因于潜意识,影响主管对于员工表现的评鉴。
至于制度上的不公,主要由于分红制度。
表现越好者,收入越高;收入越高者,表示表现越好。
但这套制度,加深了偏见及不公平。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