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51网记者李廉带着网友的疑问打算约见于明涛先生之时,才得知于先生今天正赶上去外地送货,采访无法当面进行,只好通过电话访谈完成采访。
于先生今天也无法上网,网上论坛的热评他亦无法看到,对此谨向各位网友表示歉意。
1、网友老赵问:你是想为原告还是为被告服务?我要是被告的话,你又不是律师,我凭什么理你?
于明涛:我当然是既为原告服务,也为被告服务。
前提是你遇到了麻烦,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你有理,我就会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老赵可能混淆了一个概念,不是只有律师才能发函给别人,我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同样可以发函提出正当的要求。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理亏,我提出的要求又合理,他会接受的,毕竟谁也不想把事情弄大,能在下面解决的问题就没必要上法庭。
2、网友laoding 问:我和印巴人的一家中介公司有$600的财务纠纷,不知道怎么收费?
于明涛:我还不知道这位网友和别人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况,但我分析,如果你占理,完全可以去小额法庭告他。
需要我做的就是帮你做些Paper Work,你把它送到法庭。
如果你英语可以,直接自己上庭陈述就可,英语不好可以找个朋友做翻译。
我的工作大概在1小时内做好,收费约在$25-$30。
3、网友野竹问: 不知余先生以前是否有过为别人调解纠纷的成功案例?网友野夫也同意他的观点,认为律师的成功与否,在于他过去处理的案例是否精彩。
同样的道理,老于有没有以往的经验?
于明涛:我在加拿大生活了17年,在小额索赔法庭上有过许多次亲身的经验。
我做过见证人 (witness), 做过原告,也做过被告。
也因交通告票上过庭。
不谦虚地说,到现在我还没输过。
中国人有句老话: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但是,关键的关键是要有讲理的能力和勇气。
我对加拿大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是有着十足信心的。
公正廉洁的法律体系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坚实基础。
几年前,我的朋友告诉我,他的侄子David 被房产公司告到小额索赔法庭(the Small Claim Court)。
此时他只住了两个月。
诉状上不仅要求David立即搬出,而且要他付清余下十个月八千余元的租金。
诉讼的原因:大卫和他的同伴留外人过夜,噪音过高,影响邻居休息。
老实说,诉状上所罗列的基本属实,但他们没有按要求提出警告,退一步说,他们可以要求David立即搬出,但没道理要余下十个月的租金。
我意识到这是彻头彻尾的勒索和讹诈。
于是我以David的叔叔的身份,只经过两三次电话上的交涉,该房产公司就告诉我他们撤诉。
几天后,David又通过他叔叔告诉我:他不是第一个被敲诈的受害者。
不久前有一个中国女学生被这家公司用同样的方式勒索了5000多加元。
女学生租了八楼的房间,搬家时,楼管不许她用电梯。
逼迫她走楼梯搬全部家具。
过后房产公司状告到小额索赔法庭,索赔楼梯墙壁的修复费用5000 余元。
遗憾的是这位女学生在未应诉的条件下就向该公司付出全额赔偿。
类似的经历还有很多,我发现很多时候对方欺负你不懂法律,如果你认了,他就得逞了。
4、网友老赵问:打官司类似于治病救人。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得病了,大概总是先去找正规医院。
正规医院治不好了,没辙了,再去找江湖郎中碰碰运气,除非是没钱的穷人可能例外。
于先生是不是把自己定位于服务特穷的穷人?而这种特穷的穷人,遇到法律纠纷的机会有多大?没人找你,于先生如何会有生意?
于明涛:老赵的这个比方不恰当。
如果是看病,老赵说的是对的,但打官司就不一定了。
很多时候,打官司是因为商业纠纷,比如租个房子,一年租金也就万元左右,财务上的后果有多大?如果打官司请个律师,即便赢了官司,这点钱大部分也就作律师费了。
小毛病治不对症也可能要命,打官司没那么严重,犯不着上来就花大价钱请律师。
至于老赵提到的那些“特穷的穷人”应该是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他们肯定不是我的主要客户,我的主要客户就是“穷人”,那些占总人口60%的穷人,包括我自己也在这穷人之列。
而我们在生活中只要有经济交往就可能有冲突发生,有了冲突就需要调停,有部分人具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剩下的那部分就需要老于这样的调停人的帮助了,你说这市场有多大?事实上在加拿大只有20%左右的纠纷最后走上法庭,绝大部分纠纷最后都在上庭前化解掉了。
5、记者:如果3年后你的收入还不及银行工作的三分之一,你怎么办?如果3年后你的生意进展顺利,找你的客户要提前一个月预约排队,而且你在华人社区颇具影响,主流社会也刮目相看,你会不会参加议员竞选?
于明涛:首先我做这样一件事不是为了发财,这不是冠冕堂皇的借口。
我认为做任何生意你都不要只想赚多少钱,而是要看到他的市场价值,也就是市场需求。
有了这种需求,加上服务到位,到时候你想不赚钱都难。
我之所以做,就是因为我看到了这种需求。
其实在主流社会已经有类似的服务,它的历史可能与律师一样长。
多伦多的ADR就是一个很大的调停纠纷公司。
Mediation是一个有别于律师的独立的行业,这不是老于的发明。
目前华人社区这一行还是个空白,所以我不担心没有生意可做。
也许3年后我的生意会扩大,需要请很多人帮忙。
我只是想在有生之年做一点有价值的、我自己想做的事,没想过要成名或去竞选议员。
我所创办的“维华纠纷协调服务公司”的宗旨就是要做华人新移民、留学生的可靠后盾,帮助他们战胜各类刁民,刁商的骚扰和讹诈,任何形式财务纠纷、小额诉讼,各类合同争执,如与房东、银行、各类公司、工程承包商等等发生纠纷,维华会为他们排忧解难。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是纠纷协调服务所遵循的原则的最好表述。
维护华人的经济利益和个人与群体的尊严就是我公司的最高目的。
所以遇到确实经济上有困难的客户,不收费也要做事情。
6、网友RRep说,有一个现成的案例可让于先生一试:联系8人小组找到张悦欢,处理好张同不久前去世的安钢的法律纠纷。
并说于先生若能处理好这个纠纷,那就立马威震华社。
你认为可行吗?
于明涛:很遗憾。
这是一个情与法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纠纷问题。
安钢的保单如果指定受益人,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如果没有指定,法院会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我会一直关注此事。
7、网友老赵问:这里的华人圈内做生意,最高境界是“闷声发大财”。
不能当什么“代言人”。
某侨领因为说要代表30万华人,也被人们大骂了一通。
你老于凭什么为华人代言?
于明涛:我哪敢说为华人代言这样的大话啊,我不过是为那些遭遇纠纷又不知所措的华人朋友出面说句话而已,千万别误会了我的意思。
在加拿大,我们要学会用加拿大人的方式去生活和斗争,华人绝不是弱者的代名词,语言不好不怕,不懂法律也不怕,就怕你不说话。
有事找老于啊。
(51网记者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