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国内也算小资,花个几百块跑到美发厅做头发,顺便享受一下头部按摩是常有的事。
没想到,刚来加拿大时,不仅自己不能去美发厅享受,还要亲自操剪,给老公理发。
几年下来,还练就了一手理发的手艺。
最开始自己动手给老公理发,是因为想不开,舍不得花钱──那个时候刚来加拿大,没信心,也不知道能不能这异国他乡落地生根。
手里攥著人民币换成的加元,每花出一块都要乘六(现在要乘七了) 。
钱虽然舍不得花,老公的头发却越长越长。
一看剪个头动则十几、二十块,着实心疼。
一狠心一跺脚,自己动手吧。
公公婆婆早有先见之明,竟然从国内带了理发工具给我们,而且还考虑到中国和加拿大的电压不同,没买电动推剪,买了手动的。
还配了大大小小,功能不同的三把剪子。
想我这一双主要功能是码字的手,居然也能拿起理发剪刀,还真是感叹人生无常啊。
第一次,花了一个多小时,终于给老公理了个平头。
就是依据脑袋的形状剪,把每根头发都剪到0.5至0.6厘米的长度。
他这个发型,远看还好,近看就会发现,虽然叫做“平头”,但因为手艺不好,剪得不是很平,有些小小的起伏。
而且,因为理得太短,显得老公的头很大。
不过,老公倒是满不在乎的去了实验室──他在一所大学的生物系攻读博士学位,主要活动在实验室和图书馆。
他的同学,一个从毛里求斯来的小伙子,见了他就说:“Oh, Henry, you got a haircut!”然后准确无误的指出,一定是家里人剪的。
老公虽然不觉有它,第二天还是戴了一顶帽子去上班。
就这样,每隔三个月左右,我就给老公剪一个“平头”。
因为隔的时间长,经常是开始剪的时候,不知道怎么下手,等找到感觉,基本就剪完了。
所以,差不多有一年半的时间,老公都是戴著帽子去实验室。
有了小孩子以后,公公婆婆来加拿大探亲,看我给老公理发。
初时不说什么,终于有一天发表意见,却不是对发型有看法,而是觉得我剪得太慢。
说给老妈听,老妈说,我女儿从小到大都是读书码字,就没理过头发,现在能理已经不错了,怎么还嫌慢。
虽说这样,我也慢慢学著理得快些。
后来婆婆的头发也长了,又不舍得出去剪,也只好交由我慢慢地理。
逐渐的,生活稳定下来了。
我又开始了到理发店剪头发的日子,只是不能享受免费的按摩服务。
老公却觉得出去理发太麻烦,不肯出门,还是由我来剪。
这样,我每次出去剪头发,等理发师的时候,就偷偷地学理发。
没有几次,还真就看出了门道。
回家后如法炮制,老公的发型果然好看不少,不再是简单的“平头”,而是一种头顶的头发比下边的头发长的发式,有点时髦的因素。
慢慢的,有朋友听说他的头发是我剪的,而且是用理发剪刀剪的,都非常惊讶。
而我,则在此时忍不住露出一丝得色。
虽然我让老公在头发上打一点摩丝的建议一直没有被保守的老公采纳,但他出门再也不戴帽子,还是让我有些小小的成就感。
其实,给老公剪头发的新移民,远不止我一个,尤其是前两年,经济没有现在好的时候,很多新移民都是一分钱掰成两半儿花。
后来经济好起来了,新移民就业状况有所改善,开始赚加元,再花起钱来就没有那么肉疼了。
不过,还是有些人保持了最初的勤俭持家的传统:不愿去餐馆吃饭,不愿去理发厅理发,看见有人扔的东西还能用,就想往家里捡。
虽然有些人会觉得这样很令人心酸,又焉知他们没有乐在其中呢?
正像我,刚开始给老公理发,心里多少有一些的酸楚,但更多时候也体验到一种新奇,一点创作感和成就感,还有心底涌动的一丝温情。
我也知道很多新移民像我一样,移民初期练就了一手理发的技术,后来,虽然经济条件已不再成为问题,但依然留恋于自己给老公理发时感受到的微妙感觉,不愿放弃。
我还知道很多原来在国内时甚至连炒鸡蛋都不会的新移民,在加拿大练就了一手高超的厨艺,甚至于这里很多华人餐馆厨师的水平,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登陆文学城网站的“私房小菜”论坛,那些乐于做菜并且贴图的人,无疑也在品味著生活的独特乐趣啊。
昨天又给老公剪了头发,半个小时搞定。
剪完后,自己看了看,觉得很满意。
见老公没有表扬的意思,只好自己脸皮厚厚地说:“我觉得在所有由老婆剪的头发中,我剪的这个绝对是质量上乘。
”
在心底里,我真的希望,利用为人妻子的特权,为老公剪一辈子头发。
(胡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