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网友 Herbert He 在本网时事新闻论坛给 TTC 事件的当事人的一封信。
从措辞来看,Herbert 网友对加拿大的法律还是比较了解的,但愿这封信能给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建议,感谢网友 Herbert He 的来稿。
本建议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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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事件的当事人:
您好。
我不是刑事辩护律师,也不准备提供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正式的法律服务。
仅提供一些参考。
这事情确实挺烦人的,但应该没有你想象的糟糕。
根据您说的情况,警察的处理应该没有问题,基本上是标准程序。
警察只负责调查犯罪,他们一般不像国内的警察管调解,碰上警察一般不要与他们争辩。
如果他们录口供,叫做take your statement,你认为你有道理照实讲就是了。
如果你拿不准你是否有道理,就什么也不要说。
然后找律师解决。
但这并不是说你就一定得认罪。
我没有看到警方的summons,不知道他们charge您的到底是什么。
估计有两项,一是违反有关TTC的法律,没有使用有效的月票或交费。
另一是assault之类的,攻击他人什么的。
加拿大法律给人定罪,需要actus rea和mens rea,类似国内说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故意。
这两项都得具备,而且都要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门槛还是挺高的。
月票使用违规的行为可能是有的,无法否认的。
但根据你说的情况,很难说你有主观故意。
你是新移民,不了解加拿大的情况。
TTC要求月票和驾照或TTC自己制作的证照一起使用才算有效,但你刚来,显然没有驾照,这不怪你,你买月票的时候恐怕也没有人告诉你要同时办证件照,这也不能怪你。
因此你没有主管意图违反有关TTC的法律。
所以,你不一定要认罪。
注意,你要向法庭说明的是你没有犯罪的主观意图,而不是不了解加拿大法律。
不了解法律本身一般并不成为理由。
这是一个微妙的差别。
你作为新移民,有无心之失,又是初次出现这种情况,不一定要通过认罪来解决。
就 assault 来说,说你是新移民,不了解情况,就不够了。
但你当时只是为了拿回月票,你无意攻击他人,这一点儿也许也是可信的。
司机自然有他的说法,但你也应该有你的说法。
退一步说,即便 plead guilty,也不一定有案底。
对于不严重的初犯,刑事程序上有一个Adult Diversion Program,你可以让律师直接向 crown prosecutor 申请进入这个 program。
如果进入这个 program 后,法庭审判也免了,也不会留下什么案底。
还有,这档子事不应该会影响你的公民资格申请。
公民资格申请主要基于你在加拿大居留时间。
严重犯罪才会妨碍公民申请。
所谓严重犯罪,在加拿大叫 indictable offence,大致相当于美国的 felony。
就你说的情况,应该不至于达到 indictable offence 的程度,所以不必要为此担心。
法院的传讯还是要去的。
如果不去,警察来抓你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还可能罪加一等。
但不要太害怕。
最好找个律师代理你的案子。
最好不要单纯依赖 duty counsel。
如果经济上有困难,去申请一下legal aid。
你可能找律师的时候问他怎么申请 legal aid certificate。
另外,提醒各位同胞,遇事一定要心平气和,千万不要耍狠。
遇到危险找警察,遇到疑难找律师。
最好不要自己率性而为。
以上仅供参考。
Her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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