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裔妇女指控多伦多警方错认其为毒品犯,强闯其屋,脱衣搜查其身,劫持其一双儿子,因此愤而告上法庭,向多伦多警方索偿一千一百六十万元。
据世界日报报道,事件发生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多伦多毒品罪案组搜查位于中区华埠一越南餐馆及位于巴佛斯特街( Bathurst St. )的疑犯公寓单位。
越裔妇女范芬妮( Phan Ni Pham 译音)指控,当日警方在没有合适理由之下突击搜查其位于巴佛斯特街的公寓单位,警方是根据不准确、不完全的信息申请获得搜查令。
警方撞开其大门,翻底搜查全屋,然后口头污辱及脱衣搜查其身,不断强制审问她及其十二岁的儿子,并以判刑期恐吓。
范芬妮声称,警方不仅未出示搜查令,而且未向她读解其权利,将其扣查至第二天的早上六时,即使最后被查清完全无罪,她两名十二及五岁儿子仍被拘留在儿童寄养机构,警员也是漫不经心告知其情况。
同一案中还有另一名越裔家庭控告警方,指警方在非法搜查这间餐馆时,取去了他们在该餐馆中的价值六十万元的财物。
范芬妮现控告十六名警员及当时签发搜查令的法官马歇尔,要求赔偿她及其子分别四百万元,另要求赔偿其五岁儿子三百五十万元。
被控告警员否认曾脱衣搜查范芬妮,也无关其子被送至儿童援助中心的情况。
根据警方的辩词,警方称毒品疑犯恰居住于范芬妮同一公寓楼内,而且曾见疑犯带着通常携带毒品的塑料袋进入范芬妮的单位。
范芬妮最后并未定为疑犯,没有对其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