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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籍法案4年内住满3年改6年内?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28, 2004

近日,有报章报道,联邦移民部计划於明年向国会提交新入籍法案,将目前4年内必须住满3年的条件改为6年内住满3年。

部分移民顾问认为,新法案只是旧事重提,它对移民的影响好坏参半。

加拿大律师协会移民委员会卑诗省主席邓安怡律师,在接受环球华报记者查询时表示,她还没有收到报章所说的新入籍法案消息,不知道具体详情。

不过,在过去,国会也曾经有几次讨论过类似的新入籍法案,但都没有获得通过。

新法案缺乏弹性

她说,过去的法案也是提议将现行的4年内住满3年的期限,放宽到6年内住满3年。

表面上,年限是放宽了,不过,现行法案中有关法官在审核时的酌情处理权则没有了。

也就是说,过去某些在4年内未住满3年的人士,如果入籍法官觉得申请人是以加拿大作为主要居住地,可以弹性处理,仍给予其入籍。

而新法例则订得较为严格,法官的职能也有所改变,变成只是主持有关仪式。

邓律师认为,新的入籍法案对移民影响不会太大,主要是视乎每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对移民有正面影响

加拿大移民顾问公会会员马文博表示,新入籍法案对移民来说,应该具有正面意义,也是进步的表现。

第一,现行入籍法案的规定不够严谨,法官执法的空间较大,容易引起争议,新法例清晰地界定入籍的有关规定,给大众一个明确的指引。

第二,将4年住满3年放宽至6年内住满3年,从时间上看,令许多需要往返於加国和原居地的移民,大大增加了入籍机会。

因为原来要求平均每年住满8个月,新例只要求住满6个月便可。

通过与否在於政府态度

移民律师黄慧真认为,现在应该不是提出新入籍法案的最好时机,因为移民法中5年住满2年保留移民身份的法案执行时间并不长,应该等该法案运作成熟后,才修订公民法的4年内住满3年的条例。

马文博指出,新入籍法案能否获得通过,主要取决於政府的态度。

他说,在上届自由党大多数政府中,如果政府有意推动法案通过,是十分容易的事情。

但可能在许多国会议员眼里,移民入籍问题并不是优先处理的问题,所以,法案在国会里始终没有获得通过。

不过,马文博对新入籍法案的最终通过表示乐观。

(黄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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