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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私隐法若不修改病人将被延迟诊治

文章发布时间:September 12, 2003

加拿大医学协会警告,如果联邦政府在未来四个月内,不修改新私隐法,病人求诊却未必会立刻获得诊治,因为将要填写大批表示同意的表格。

协会会长柏提尔医生表示,明年一月一日新法生效,令医生们大为忧虑,因为法例完全未有谈及病人同意接受治疗的问题。

目前当病人前往急症室或家庭医生医务所时,已经“表示同意”,意即医生可以放心假设病人想获得治疗,并愿意告之医生有关自己的病历。

柏提尔直指那是不切实际的做法,令明年一开始就会制造大量官僚关卡,令病人不能第一时间获得治理。

不过,联邦政府临时私隐专员马鲁认为协会反应过敏,声称同意表格仍未草拟或讨论,又向医生保证,传统以来,病人前往求诊,意即同意接受治疗的做法不会有变,然而,新法例将要求医生先要获得病人同意,才能将他们的医疗资料提供给第三者,例如某家药厂,不过,这亦不会太花时间,只须利用一本简单的小册子或张贴在墙上的海报就成,问题是医生如何与药物研究公司联系,提供病人医疗资料。

至于整个治愈程序,医疗保健体制仍然保持不变。

该项名为“个人资料保障和电子文件法”是要在保障个人私隐的权利和收集及公开个人资料作商业用途的需要取得平衡。

新例适用于在商业活动中收集个人资料的所有机构。

不过,医学协会表示,医生应该获得豁免,因为他们早已需要遵守保障公众的私隐规章。

协会正向联邦政府施压,为那些处理病人资料的人士制定特别指引,柏提尔医生表示,希望与政府讨论后,可以在十二月一日时达成修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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