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踏足北美,异乡异客,有数不清的悲欢离合,悲惨的事时有发生,无助的叹息令人落泪,不了解本地法律制度、司法程序,更容易将小事酿成大祸,或者是自己的权益受损害。
凄惨的是,有人打抱不平,「仗义」行事,不料最后也好心落成坏事。
本地一位律师就提供一个悲惨的案例,一名来自中国的高级知识份子「仗义勇为」,但反枉为性侵犯儿童的被告,弄得自己走投无路,处境危难。
游泳池小风波 卷起了惊涛巨浪
此案发生於今夏,30多岁正是创业之年的许云(隐去真名),原来在国内大学就已是学识有成的讲师,移民加拿大后又攻读电脑硕士学位,十足一个从经院走向社会的中国知识份子形象。
但因近年经济不景,他也找工艰难,心情烦闷,在被解雇之后,他只有不断的发出求职信,等待著佳音的到来,闲时他每天就上大楼内游泳池健身,本来也与世无争,只得一个清闲,但不料祸端从天而降。
有段时间许云一直见到一个看似已18岁小夥子般的白人男孩,在游泳池内不断追逐两个华人女孩,泼水撩人,起先他也不在意,但看久了就越来越不顺眼,学究味很浓的许云,出於在国内做惯教师的性格,他就训斥了男孩几句,但男孩毫不买账,回嘴就顶撞,他心想这如同国内淘气的「小痞子」,应当严厉教训一下,就在泳池内推了男孩,赶他出去。
男孩走时就留下话,意思要他好看。
许云毫不在意,认为这是自己尽责维护公众道德。
第二天许云仍照常入泳池游泳,不料泳池突然被三辆警车的警察包围,警察立即将许云如重犯般拘捕,而且还不容他换衣,就押去警局审讯。
到了警局许云才恍然大悟,他被告了,而且还是非常严重的罪名:性侵犯儿童及攻击罪。
原来他驱赶出泳池的男孩看上去如小夥子,但只有14岁,正受加拿大最严厉的儿童保护法保护之内,他向警方报案,指许云性侵犯他,并出示背上的伤痕,警方根据证供、证人立案起诉许云,而且偏偏今夏警方非常重视儿童性侵犯案,许云就此栽进了大祸之中,为洗脱刑事罪名而危难。
不是执法者莫轻举
曾接触此案的律师也为许云大喊冤枉,他称,一般华人想想都不可思议,个头不高大的许云怎么可能去性侵犯一个看似18岁且人高马大的白人男孩,但问题是加拿大一切按法理来办事,在加拿大社会非常重视儿童性侵犯问题的情势下,许云也必须有证据来解脱严重的罪名。
从法理上律师指出,先不论许云是否被诬告的问题,就依其本身的「英雄」之举而言,就反映出其不了解加拿大制度,文化差异的问题。
他可能还是带有国内的行事观念,特别是抱有中国式的师长观念,对看不惯的事或是淘气的孩子就认为有责任去管教,战天斗地的精神在中国也是很普通的事,而且会被社会称道,但加拿大法律是很机械化的,按条文来办事,如果你不是执法者,有些事就非你应做的。
许云见到当时情况,可以规劝男孩,如果不能制止,应当向泳池管理员反映,如事态严重也可报告警方。
但在当时情形并不紧急之下,他不应自己出手,应了解「你不是执法者」,你无权推赶男孩,这并非英雄之举。
特别是加拿大儿童保护法例相当苛严,一般情况下你就是太强力推自己儿女出泳池,也都是不允许的。
律师还称,如果许云能以加拿大习惯来做事,包括事先向警方报案,而非自己出手,那情形可能完全不同,不是被警方拘捕,而是获得警方「好公民」的赞许。
虽然此案警方办案也可能有偏颇,许云正当权益是否获保护也值得商榷,但加拿大警方也不可能没有证据随便拘捕人,如此严重的罪名,警方也是获取了足够的证据,许云是否有自辩的证据是相当重要的。
据悉报案男孩带著一同游泳的朋友作人证,而且有伤痕,虽然许云称不可能推几下就有如此伤痕,但许云是否有人证就是一个关键。
这也是警示华人的重要问题,在加拿大遇上任何法律问题,人证、物证一定不能忘。
如果许云枉被定罪,性侵犯儿童罪行至少判刑7年之上,而且日后出狱谁敢聘请他工作,一生的污点难以洗脱。
善用警察资源 报警是捷径
许云案件可能是吃亏在「仗义勇为」,但也有很多华人在遇委屈不公之事时,因为不谙加国办事程序,往往息事宁人,不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这位律师还提及另一案例,一位华人老太太在一大型超市买了袋米,回家煮饭后发现其中渗著很多玻璃渣碎,但却拖了几天才回到超市要求退还,但超市以售出货已多日,米在家中开封等理由予以拒绝。
此案是很小的案子,但如果懂得司法程序,那位老太太完全可以得到赔偿。
律师表示,在加拿大报警,由警方现场取证是最具可信度的,但华人往往不懂得善用警察资源,怕与警察沟通,失去警察取证机会。
那位老太太在饭中发现玻璃渣,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警察取证,利用警察调查的旁证,那就非常有理据向超市甚至生产商索赔。
华人不应怕向警察报案,或是紧急情况下打「911」,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学会让警察来保护自己的生活方式。
加拿大人普遍都善用这些资源,如果新来乍到的移民不懂得去使用,面对冲突时往往会吃亏。
(王迅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