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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安省中医药团体争来吵去为什么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27, 2006

2006年11月23日,标志著安省中医针灸行业将纳入正规监管的“传统中医药法案”( Bill 50,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也就是“第50号法案”在三党的支持下,正式获得通过。

该法获得通过后,将会落实成立规管整个中医针灸行业的“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 (College of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and Acupuncturists of Ontario)。

这将是安省继卑诗省之后,成为加拿大第二个对传统中医及针灸进行立法监管的省份。

争取安省中医立法,走了23年的路程终获成功,按道理这应该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

但业界对“第50法案”的通过褒贬不一。

声称由8个中医药针灸团体组成的“安省中医药针灸同业争取公平立法大联盟”,认为“第50号法案”是对中华传统医学赤裸裸的扼杀,是歧视华人的又一个新“人头税法案”,该联盟扬言,将发起大规模的游行,抵制安省政府无视业界的反对声音,并要麦坚迪政府在明年大选承受打击。

对中医药和针灸业实施规管势在必行,“第50号法案”经过一年多的讨论,期间亦曾举办公听会,亦作过多次修改,为何仍旧造成中医药以及针灸业等团体内部的争执呢?

针灸监管是立法的争执点
关键词:第18条 监管标准

安省中医针灸立法争取了20多年的时间,过去多年来,无论是业界还是民众,对立法有著相当一致的共识,即中医针灸业通过立法,可以按照相应的行业标准,实行有效的监管,从而确保中医针灸业的专业水平稳定在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与专业规范上。

2002年,其时任安省卫生厅长的Tony Clement在省议会承诺启动针灸立法程序。

2003年省选期间,安省自由党曾向华人承诺,假如顺利当选,将会顺应华裔选民的意愿,推动中医与针灸业立法。

由此看来,安省中医针灸业立法问题,是基于本省中医针灸业界以及民众的呼吁,再说尖锐些,是选民要求候选人作出的竞选承诺,并非如部分反对者所宣称的:立法只针对中医针灸业,而不对其他族裔的传统医疗方式实施监管,是对中华传统医学的歧视之说。

更谈不上什么文化歧视。

2004年10月,麦坚迪政府上台后,成立了一个由四位省议员组成的中医药针灸咨询小组,并由华人省议员黄志华担任组长。

根据黄志华所陈述的计划,立法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完成意见收集及咨询报告;第二步,是通过立法草案。

第三步,是成立“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制定各种细节。

现在回过头来看,“第50号法案”获得顺利通过,只是完成立法的第一、二步,第三步仍未开始启动。

所以,中医团体的一些争论,比如过度期,条例标准,考试方法,发放牌照,谁将进入管理局等,都为之过早。

为什么“第50号法案”提交一读后,反对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呢?

反对“第50号法案”的中医从业员认为:他们并不反对中医立法,他们反对的,是“歧视性立法”,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究竟“第50号法案”在哪些条款上存在“歧视性”?“安省争取中医公平立法大联盟”主席梁国平认为:”关键在针灸上,即原法案的第9条,修改后的第 18条,该条款令中医以外的健康专业,在法案三读后,立即成为在法律保护下的针灸合法操作者,而作为中医针灸的从业员,却必须在‘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的监管下,通过相关的考试,取得牌照,才能合法行医从业,这种两种标准,两种待遇,不但令正宗的中医针灸业的前途走向末路,而且会在法理判断上造成混乱。

梁国平所说的“中医以外的健康专业”,原来包括了23个专业,“三读”通过后,除了西医、自然疗法医生及戒毒医生外,物理治疗师、整脊医师、按摩治疗师、护士、牙医、职业治疗师及手足病医生,他们都可用使用针灸。

中医反对这些专业不受“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监管的理由是:

1 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损害了中医针灸师的利益与名誉。

反对者认为,中医立法后,这些中医以外的健康专业自然获得合法的针灸行医权,而真正的中医针灸医师却要受到监管,这将会令中医针灸师“低人一等”,不但不能获得真正的专业地位,反而会因此受到被轻视,被忽略,被限制,结果造成正宗的中医针灸业萎缩,而其他针灸业则蓬勃发展;

2 由于存在著两种不同标准的“针灸师”,这将会给监管和法律判定带来混乱;

3 中医针灸技术,是以中医学为主体的一个完整学科,培养一名合格的中医针灸师,需要长达数年的理论与临床学习,但非中医针灸师,如上面提到的7个中医以外的健康专业,他们学习针灸的时数有限,却能获得比中医更优越的专业待遇,这将会严重打击针灸业的权威。

对于反对者这种看法,支持“第50号法案”的业界代表认为:中医界应该以大局为重,中医立法是个大事,一开始不可能面面俱到,具体的意见,可逐步向政府反映,亦可在制定监管条例时,予以照顾和支持。

吴滨江中医师认为:立法是保护安省消费者的权益。

西医在加拿大是民众主要依赖的一个医疗体系,中医只是一个辅助的医疗系统,我们应该承认这样一个现状。

中医业界要求将针灸纳入“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监管,在短时间不可能做到,在中国也不可能完全做到。

中国的西医学习中医针灸理论的课时,与传统中医学院比较,相差甚远,但中国的西医同样可以使用针灸,可以用作辅助治疗,当然,他们要获得“针灸师”的衔头,却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吴滨江觉得,中医以外的健康专业,比如说牙医,他们学了200个小时的针灸,然后将针灸用作牙医的辅助治疗上,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牙医使用针灸去医治胃溃疡,医治妇女崩漏,他们必然会受到所在专业团体的监管。

对于有些中医针灸师担心,由于中医针灸面临监管,很多人会过不了考试关,而成为“黑医”。

吴滨江表示,其实同行无须过度紧张,因为立法后,还有很多细则,必须通过管理局广泛征求业界的意见,一一制定。

像考试的规定,什么人要考,什么人不用考,是用中文考,还是用英文考,相信管理局一定会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

根据法例:未来的“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将由6至9名专业中医师,以及5至8名由省督委任的非医疗专业人员组成。

关于“双重标准”问题,一名不愿披露姓名的中医师认为:业界应该从长远看,中医针灸业未立法前,鱼目混珠,根本没有标准,何来监管?中医立法后,针灸医疗虽然分出“传统中医针灸业”和“中医以外的健康专业”两个不同的类别,但在监管上,将有个最低标准,用以规范管理。

这个“最低标准”将由省政府属下的“医疗专业规管顾问局”(HPRAC)来制定,届时中医针灸业可以将我们的建议一一表达。

如果我们从监管效果来考量,当然是立法后比立法前要好,所以,我们应该支持立法。

反对中医歧视性立法大游行 立法后中医“死路一条”?
关键词:祖父权 过度期 考试标准

之前,“安省争取中医公平立法大联盟”抵制“第50号法案”的理由,除了法案中没有将针灸纳入“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统一监管外,还对诊断权、处方权、祖父权、立法后的过度期以及考试规程等关键性问题表达了强烈的关注。

11月23日通过的“第50号法案”,明确了“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属下的会员,将被赋予“皮下穿刺”及“中医诊断”的两个管制法,且具有 “医生”的衔头,这个表达已比法案“二读”时有了明显的改进。

虽然与其他中医以外的健康专业比,这两个管制法(controlled acts)远不能满足中医业管理的需要,但这不等于,中医立法后就不能根据可能出现的监管问题,制定相应的管制法。

修改后的“第50号法案”解决了中医获得中医诊断权(TCM Diagnosis)后,中医师也获得了“医生”的衔头,业界应该看到立法的正向作用,但反对者为何仍不收“货”,表示要加剧抗争,迫使省府退让呢?

有反对者认为,这是因为“第50号法案”没有将“祖父权”写入法案,将有可能令一大批家传老中医,在立法后,因无任何学历证明,亦无法通过英语考试而最终失去正当的行医权。

对此支持者认为,中医针灸学是个特殊的行业,有相当一部分中医师的医术是祖传的(亦即是祖父权问题),中医立法后,管理局一定会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予以合理的照顾与保护,不会无辜扼杀他们的祖传技能。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例如制定一个规例,即具有一定医龄的老中医,只要能出示若干年的行医记录,可以免予考试,直接获得行医牌照。

类似这样的办法很多,都可以在立法后,一一制定。

现在有不少中医担心,中医立法后,因为他们在短时间内不能获得管理局所颁发的牌照,他们会丧失行医的权力,失去谋生的手段,沦为“黑医”。

这种担心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

但我们必须知道,有些要求,是不是在“第50法案”中一一从细列明,就可高枕无忧呢?

其实,任何一个法例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在于制定的人,在于这些法例存在的基础,还有运作过程中的修订补充。

中医法的制定,前提是保障正当中医的权益。

未来的“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假若要成为一个监管有效,亦具备专业权威的单位,所颁布的管理方案,一定要以业界从业员利益,以民众的利益为本。

像对待英语不好的中医,可以采取带翻译考试,或用中文考试的方法;中医在获得行医牌照前,应给予足够长的过度期,以方便调整,让业界有个自然接受的过程。

现在我们期待推翻三读通过的“第50号法案”,不如整合力量,加快“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的建立,以及制定好相关的规例,这样更符合业界的利益。

结束语:不同的政治文化策略

既然今日安省省议会三读通过“第50号法案”已为事实,业界应该如何中肯、合理和积极地面对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比“针灸监管”、“诊断权”、“祖父权”等更为关键。

11月19日,号称拥有1,800会员的全加中医针灸学会,在讨论“第50号法案”的会上,该学会执委会被忽然解散引发纷争,最后出现两名会员被警察送出会场的乱局,这样的闹剧更像是一场因支持与反对“第50号法案”而引起的“宫廷政变”。

发生在华人团体的这种内斗,不是自“全加中医针灸学会”始,但给民众的感觉甚坏。

而在这之前的11月13日,由“安省中医药针灸同业争取公平立法大联盟”发起的抗议中医歧视性立法的抬棺大游行,亦令华社相当一部分民众感觉不安。

当然,在民主的社会,民众有自由选择表达自己理念的方式。

但正如一位冯姓读者给笔者来电所指出的,民众在向政府表达意愿,以及与政府进行谈判的方式和渠道有很多种。

一些激烈的、对抗性的、行为出位的以及莽撞的方式,是不是一定比理性的申诉、合理的表达、具有高度政治智慧的施压要更好?

安省中医立法走了23年,这是业界团结的结果。

假若今天我们因“第50号法案”的通过,而令安省中医业界内部纷争迭起,四分五裂,甚至出现互相攻击的局面,这才是中医针灸业的不幸,是华社的不幸。

而这已不是中医业界的事情了,我们焉能熟视无睹?

(木然)

源自木然博客“随手写下”:
http://blog.51.ca/u-6185/?p=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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