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拿大联邦政府与丧偶的同性恋者正因价值上千万的退休金福利而处于针锋相对的局面,同性恋婚姻中的未亡人认为他们有权取得伴侣的退休金,但联邦政府在2000年7月修改加国退休金计划(CPP)时,规定同性婚姻配偶的退休金只能追朔至1998年1月1日,在那之前的金额一概不补发。
然而,安省高等法院却在12月将追朔的期限改为1985年4月,因为加国政府是在那时制定人权与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的。
但此判决目前仍在接受上诉之中。
加拿大联邦政府律师维克利(PAUL VICKERY)周四在安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时表示,现今的标准并不适用于1985年,因为当时同性婚姻并不合法。
他指出,人们是在1990年代中期才真正在法律、政治,以及社会等3方面接受同性婚姻,而同性婚姻亦是在那时开始在宪法上比照异性婚姻,且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为了争取死去配偶的退休金而代表同性恋者提出集体诉讼的赫斯拉(GEORGE HISLOP)表示,人权与自由宪章生效后,全体人民都应享有平等的权益。
他指出,与他共度30年的同性伴侣已去世了18年,而他至今都未领取到一分钱。
此集体诉讼案的原告最初估计联邦政府需补发4亿元的退休金予1万名未亡人,但联邦政府的资料显示,补发的金额将低于8,000万元,而有资格领取的人数也只有1,500人。
加拿大爱滋病协会(CANADIAN AIDS SOCIETY)的董事长芙林托(GAIL FLINTOFT)表示,联邦政府的举动令她失望,她指出,既然同性恋者有照常供款予加国退休金计划,他们就应得到平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