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可能于今年初秋提出一项清除教师中色魔的法案。
但对省政府这项法案持反对立场的团体指出其中漏洞不小,因为没有教师执照的私校教师仍然不受其约束。
省政府这项法案规定,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向教师管制机构安省教师学院报告持有执照教师的严重性侵犯行为,教师学院则有权吊销这些教师败类执教资格。
这一法案还规定:*教师或其它人员有向省教师学院报告教师性侵犯学生行为之义务。
*安省教师学院应负责对学校就这类报告作出答复。
*教育局应制定处理把教师性侵犯事件的政策。
安省教育厅长艾克尔表示:「尽一切努力保证孩子们不受侵犯是我们的责任,对那些折磨孩子的色魔教师,我们的法律就是:请离开学校。
」
安省教师肯尼斯‧德路卡 (Kenneth DeLuca) 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性侵犯十三名年龄在十岁到十八岁之间的学生,终于在一九九六年受到法律制裁。
去年四月,调查此案的前法官罗宾斯应省政府要求递交一份报告,共提出一百零一项建议。
他在报告中指出,安省学生仍然容易受到性侵犯,校园中也有不当性行为存在。
罗宾斯报告没有明确界定何为不当性行为。
艾克尔表示,法案会根据罗宾斯和教师学院的意见,对不当性行为给予明确界定。
尽管政府的这项提案受到各教育局的广泛支持,但对省政府是项法案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指出,该法案针对的只是天主教与公立学校的教师,很多在私校任教、没有教师执照的教师,却不受其约束。
安省公立学校教育局协会主席山德士表示,这项法案保证的是,把所有性侵犯学生的天主教或公立学校教师驱逐出去,却无法把犯有性侵犯罪的私立学校教师清除出私校。
她认为,如果要保护所有的学生,就应该对所有学校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