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来愈多的青少年非法纪录在电脑摄影机前所做出的性举动,并且在互联网上发放。
安省安卡斯特一名16岁的男童正涉嫌在情海翻波后把年纪相同、居住在咸美顿市的女朋友的色情录像公开,目前面对涉及儿童色情作品的控罪。
据加通社报道,这名男孩被指当与女朋友彼此在电脑摄录机前做出性动作时,录下对方的举动。
警方表示,在感情闹翻之后,该名男孩把这些录像电邮给朋友,以作为报复。
这名男孩已于周一家中被拘捕。
警方除了充公他的电脑之外,也在另一处民居检获一部电脑。
目前相信,警方会提出更多的检控。
在互联网的年代,这种做法可能即时令到全球数以百万计的电脑接收到这些资料,并且导致刑事纪录。
咸美顿警队所处理的性质相同案件正在增加之中。
该警队儿童色情科探员里斯(Doug Rees)表示,正要调查六宗同类案件。
警方表示,利用电脑即时聊天的一代可能认为网上的性接触既安全又秘密,但任何的资料均可以纪录,如果张贴在互联网上,便会永久存在网上。
加拿大的儿童色情法律在这问题上有明确的界定。
16岁的儿童可以有性行为,不论是否在网上发生,都不违法,因为自主的合法年龄是14岁,但制作、拥有、或分发任何18岁以下人士、或扮作为未满此年龄人士的性举动图像则会触犯法例。
不过,若干人士认为,在涉及青少年的性行为方面,儿童色情法律的条文过于广泛。
麦马士达大学的电脑科教授琼斯(David Jones)举例称,一名少女可能在日记中详细记下本身的性事,但这样做已构成了拥有儿童色情的资料。
在谈到该名16岁男童一案时,这名言论自由及网上隐私专家又指出,警方可以循充公的电脑追查收到电邮的人,如果任何青少年保留有关的电邮,也属于拥有儿童色情资料。
专家表示,家长必须留意年幼子女在网上的活动,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及经验来保障自己。
Teen Sex Reality Check一书的作者金尼斯(Stephen Genuis)表示,在青少年之间,网上的性行为猖獗。
家长应当把电脑搬离子女的房间,改而放在家人共用的地方,以方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