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常用条款
经常遇到一些咨询有关房屋出租的问题,简单介绍一下房屋出租的常用条款。
房东方面:
房东在出租期间要付地税,公寓管理费,包括车位和火险。但租客明了该火险不承保租客所在出租物业内的私人财务。
房东要提供房门钥匙,邮箱钥匙,及相关的大门感应卡。
房东同意租客使用现有电器,包括冰箱,炉头,洗碗机,洗衣机,干衣机。上述电器在租期内由房东保养保证工作正常。
房东同意在租客入住时保证物业干净,租客同意租约结束时保持物业整洁。
租客方面:
租客同意房东提前24小时通知 后,房东或其经纪可以带新的买家或租客看房。
租客同意没有房东的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物业的装饰,租客为任何改动后产生的恢复原态的费用负责。
租客同意未经房东书面同意不能转租物业。
租客及其客人要遵守公寓管理的相关守则。
租客要为疏忽或有意行为引起的损坏并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负责。
在租客不欠租的情况下,租客有权在租期结束60天前书面通知房东更新租约。
租客同意承包个人责任及财产险。
租客同意提供10 张迟签日期支票。如有顶票,租客付房东$30元。
租客同意不在物业内养宠物,不吸烟。
租客同意租赁期内付电费。
租客同意将相关服务(电话,电视,上网)转至租客名下并提供书面证明。
如租客提前终止租约,租客同意付清余下租期的租金,或者经房东同意转租他人。
租客经房东授权维修物业及电器,租客付前$50元,多余部分由房东承担。
租客同意租期结束时返还物业钥匙,保持物业干净整洁,如有遗留垃圾,租客负责清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