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业移民中有一类“自雇移民”,是专门面向有特长的专业人士的,比如艺术家、作家、体育明星等。
国内艺术界部分专业人士通过这个途径已经成功移居加拿大,并在加开创了自己的事业和生活。
民族乐器演奏家成功移民
张先生1998年申请加拿大自雇移民,2002年7月6日通过加拿大使馆面试。
张先生系广州人,申请移民时正任某省民族歌舞团副团长兼某民族音乐学校承包人,他是国家一级二胡演奏家,妻子是著名的国家二级钢琴独奏家,两人曾多次代表国家参加日本、澳大利亚、泰国等国演出,在国外尤其是加拿大的华人演艺圈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张先生起初打算在加拿大开办一个艺术学校,后来经过加拿大海外移民中心律师仔细的市场调研和政策分析后,建议他在加拿大开办中国民族乐器中心而不是学校,因为在加拿大开办艺术学校注册手续比较繁琐,而且费用较高,经营成本很大。
结合张先生的实际情况,移民律师建议他的乐器中心选址在距多伦多市中心仅30分钟车程的某市中心,那条街上就有两所学校。
在加拿大想学中国乐器的人非常多,特别是想学二胡和古筝类中国民族乐器的人最多。
2002年7月6日下午两点半,张先生带齐了加拿大海外移民中心专家为他准备的材料,赴加拿大驻京使馆面试。
看过张先生夫妇分类清晰的艺术档案、切实可行的赴加拿大生意计划、以前独奏音乐会的照片和磁带,签证官高兴地说:“你的材料是我见过的自雇移民中最好的。
”愉快的面谈半小时就结束了,张先生顺利地实现了移民心愿。
自雇移民为特殊人才打开移民之门
自雇佣移民,顾名思义,是移民加拿大后有能力不需为别人工作,自己雇佣自己。
这就需要申请人有特殊才能。
比如体育明星、艺术家、作家、歌唱家等。
申请人必须是在某一领域里有专长,知名度相当高,有一定的艺术成就。
很多具有特殊专业的人士,例如:艺术家、画家、音乐家等,如要申请移民,以自雇移民方式申请是最热门的途径。
不过,并不是每名上述专业的人士都会合乎自雇移民的所需条件。
加拿大移民局要求自雇移民在移民加国后能够自给自足,并对加国的经济或文化艺术方面做出贡献。
对自雇移民没有必须雇佣一个以上加拿大公民的要求。
简单来说,根据移民法例,自雇移民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 有意及有能力在加拿大成功地建立或购买生意;
- 能够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
- 对加拿大的经济、艺术及文化有所贡献。
根据移民法,自雇的意思是申请人有能力在到达加拿大后,不会占去加拿大劳工市场的工作机会,而是能够自行以个人的才能及专业技术为自己创造工作。
移民局对于自雇移民的个人资产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
但是,虽然个人经历条件符合自雇移民,若没有六万元加币以上的资金带到加拿大,以保证能够创业和维持生活,也是不容易获得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