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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回的“影响三代入党”通知仍值得反思

文章发布时间:September 1, 2022

作者丨赵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8 月 30 日中午,河北承德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撤销公告,宣称之前 ” 疫情防控办公室未经研究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涉疫政策,法律政策依据不足,予以撤销 “,并 ” 对此造成的影响向社会公开致歉 “。虽然这份撤销公告发布及时(当天),但此事过程及其反映出的问题仍值得复盘与思考。

被撤销的通告称,鉴于该区疫情防控形式严峻,为进一步管控疫情传播渠道,降低传播风险,决定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其一,对能够提供辖区内有关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信息,举报村医私自为发热人员治疗以及 2022 年 8 月 22 日以来有承德市外行程但未按规定报备人员的,经核实后按每条有效信息奖励举报人 500 元;

其二,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若涉疫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亲属的,一同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不好亲属的政治责任。涉疫人员是企业家的,列入银行黑名单,不得申请各类贷款。涉疫人员是个人的,列入高新区个人失信记录黑名单(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不得入党、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

上述通告一经发布,随即引发舆论喧嚣。尤其是针对个人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行为,决定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甚至将处罚范围扩张至涉疫人员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做法,明显逾越了法治的界限,如后续公告所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将涉疫人员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于法无据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指令看似极端,但并非孤例。

纵观迄今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防控政策,所适用的惩戒方式大致含三项:

其一,对个人不遵守防控指令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第 1 款第(一)项的规定,将其归入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啊发布的决定、命令 ” 的范畴而予以行政拘留;

其二,将不遵守防控指令、不服从防控要求的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予以失信惩戒;

其三,搞连坐,即将处罚的范围从涉疫人员本人扩张至其亲属。

这三种方式,都欠缺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法律的一般要求。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第 1 款第(一)项而言,此前已有诸多法律学者一再提示,本项所说的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 中的 ” 紧急状态 “,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应急状态,而是《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指的 ” 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的 ”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其宣布主体也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擅自宣布本地进入紧急状态,或是将 ” 应急状态 ” 混同于 ” 紧急状态 ” 而恣意突破法律,且要求公民承担更高的服从义务,不仅于法无据,也极度扩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

除去肆意扩张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的解释外,很多地方政府常用的疫情管控方式还包括将涉疫人员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也是如此。而这类做法,同样于法无据。

作为一种明确包含了道德谴责的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所针对的主要是在经济往来中不遵守诚信的个人,其想要解决的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或抗拒民事执行等社会顽疾。一旦行为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众多行政机关就会联动实施包括限制消费、禁止任职等多项惩戒措施;因此,失信惩戒也被实践证明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惩戒方式。由此,各地政府也开始逐渐扩张对信用惩戒的适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违反或抗拒疫情防控指令的行为人列入失信名单,也进入很多地方政府防控措施的手段选择。但这种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同样阙如:

首先,在目前我国整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未成熟时,个别地方政府擅自出台关于社会信用的规定,扩大失信行为的打击范围,本身于法无据;

其次,违反或抗拒疫情防控指令的行为,也与经济往来中缺少诚实信用毫无关联,将其作为失信行为惩戒违反 ” 禁止不当联结 ” 的法律原则;

再次,随意将涉疫人员列入黑名单,不仅让其接受与之过失根本不相称的惩戒,还会侵犯个人的名誉荣誉乃至人格尊严,是对公民尊严的漠视。

防疫不能搞连坐

除滥用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外,这份被撤销的通告引发公众谴责的另一原因在于,针对涉疫人员的处理中,明确写入了连坐机制。如涉疫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亲属,就要一同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不好亲属的政治责任;而涉疫人员是普通个人的,就要让其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均不得参军、入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

这种一人犯法、家属亲友邻里都要连带受罚的连坐机制,一直以来都被作为野蛮陈旧的制度而予以批判,其原因不仅在于它将处罚惩戒肆意殃及无辜,还在于这种方式几乎是重刑主义的极致代表。在连坐制度下,” 人人自危,户户自保 “,” 互相监督,彼此告发 “,最后带来的只能是人与人之间信赖的丧失和社会整体凝聚力的崩塌。

古代中国自商鞅变法时施行连坐制,但这种陈规陋习在清末法律变革过程中已被破除;过去了百余年后,连坐仍旧被一些地方政府重新捡起,用以惩戒和打击违背疫情防控的行为,这已经不能被简单评价为失智之举。它在很大程度上表明,遵守法律界限、依法行使权力、保障个人尊严,还远远没有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做出决策时的基本思考,甚至没有形成对其采取各类防疫措施的法律屏障。

地方政府搞连坐,无非就是想借助惩罚的扩张,给想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人员施加压力,希望他们顾及惩罚对亲朋好友的影响而主动配合防疫。但这种只考虑应急绩效却不顾可能对个人权利的侵害,也不考虑可能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的做法,却严重损伤了个人对政府的基本信赖,与现代法治的基本主张悖离。

所幸的是,因为舆情喧嚣,承德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迅速撤销了通告,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值得鼓励,遗憾的是,通告只字未提,攸关公众基本权利的防疫政策是为何如此唐突出现的。

法治若失序更危险

我们难以想象,如果没有舆情喧嚣,上述疫情防控政策果真实施执行的话,对于法治和人权会造成何种冲击。

疫情防疫三年,此类极端事件一再发生。同样在本月 30 日,河南三门峡市某县在已连续 7 天全员核酸且没有发现任何感染者、没有任何疫情风险的情况下,进行三天的全域静态演练,要求在演练期间严格小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限制道路车辆通行,严格控制社会面人员流动,严格管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指挥部说明,此次演练的目的是 ” 为了检验该县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和广大居民的防护素养 “,但这种随意的政策背后,完全没有考虑封控、静默等措施给普通人的生活和自由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类事例一再提示各地政府,防疫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而不能为应急绩效的考虑无所不用其极,更不能肆意突破法律界限,采取各种极端方法。

上述毫无法律依据的指令,不仅会给公民权利造成极大影响,还会引发公众情绪的对立和矛盾的激发;最终,不仅无助于防疫目标的达成,也会彻底损及政府的形象。

我们常说,法治的失序是比瘟疫更可怕的灾难,因为法治所要维护的是个人身处任何状态甚至是在紧急状态之下也不能被彻底吞噬的自由和尊严;而对依法防疫的坚守,也是希望借由法治所内涵的限制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要素,维护个人权利和尊严不为各种原因掏空或贬损,这一点即使是在应急状态之下也绝不容轻易突破和放弃。

疫情防控三年,公众也身心俱疲,但仍旧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各地政府要汲取这些极端事例的教训,审慎出台疫情防控政策,尊重而非漠视疫情之下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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