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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赖”在加拿大加国苦不堪言

文章发布时间:July 1, 2002

为了将赖昌星这个加拿大政府最不欢迎的客人赶走,加拿大政府投入了前所未有的资源。

面对警方新指控,赖昌星还要和加拿大政府再叫板一阵子。

加拿大难民局在其历史上最长、最复杂的难民申请聆讯后,用近三百页的裁决书拒绝了赖昌星的申请。

据世纪环球报道,正张罗着上诉和羁押聆讯的赖昌星,现在又多了一个选择:面对加拿大皇家骑警所指的赖昌星洗黑钱和试图伪造护照等罪名。

如果被控罪的话,先打上几年官司,如果输了的话,就在加拿大坐几年牢,即使最终被遣返回中国,也不知道是哪一年的事了,赖昌星的律师称宁可选择在加拿大坐牢,也不回中国。

将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6月21日上午9时正,温哥华市中心乔治亚西街300号的联邦政府大楼16楼难民局接待室,一名高大的男性移民局官员拿出厚厚一摞裁决书,交给赖昌星的律师梅塔斯(David Matas)。

梅塔斯熟练地扫了一眼裁决概要,然后通过翻译陈女士告诉赖昌星,他们全家人申请难民被拒绝。

赖昌星随即在记者会上称,将在15日内上诉联邦法庭,一定将官司打到底。

他说:“我会打赢。

”梅塔斯也表示,将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由加拿大难民官纽恩费尔特(Kurt Neuenfeldt)和克莱格(I.W.Clague)起草的近294页的判决书,裁定赖昌星夫妇是逃犯,而不是难民:

“难民局认定赖先生和曾女士不足为信,并有重大理由认为赖先生犯有走私及贿赂罪。

难民局认为这些罪行,根据其在中国和加拿大可能受到的惩罚,属于‘严重’罪行,其目的属于‘非政治’。

因此,他被排除在以1款F(b)项为依据的公约难民保护之外。

”裁决书中还相信赖昌星回中国后不会处死,而且受虐待或出现罪不当罚的可能性很小。

目前移民部将赖昌星和曾明娜拘押,是为了防止他们在申请难民被拒绝后不服从驱逐令(removal order)。

按照加拿大移民及难民法,一旦申请难民被拒绝,移民部可发出驱逐令,限定30天内离境,但如果赖昌星在15天内提出上诉,则在上诉程序结束前,可阻止执行驱逐令。

此时赖昌星同时动用三名律师,梅塔斯为他赶在7月6日前申请入禀联邦法庭上诉,律师拉林(Darryl Larson)及兰金(Phil Rankin)在难民局的羁押聆讯上,分别为赖昌星及曾明娜辩护。

6月25日在温哥华难民局的羁押聆讯上,赖昌星一身红色囚服,戴手铐聆讯,神态严肃木然,曾明娜则足登高跟鞋,着一套时髦的衣裙,也戴手铐出现,手铐被除下后,她一直用双手捂着脸。

移民部称掌握了新证据,证明赖昌星和曾明娜有足够的动机和金钱,在7月6日的15日上诉期过后潜逃。

皇家骑警提供证词,从2000年11月在尼亚加拉赌场逮捕赖昌星,对他的各项调查即开始。

皇家骑警曾派一名警长三度前往中国内地及香港收集赖昌星“洗黑钱”的证据,发现他通过一间叫Howala的地下银行,将大部分钱汇到加拿大,还通过中间人带来,赖昌星取得一部分资金在加拿大花费。

警方在赖昌星家中搜索发现,赖昌星钱包里有一张1300加元的餐饮发票,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在汇丰银行有两个定期存款。

警方称,赖昌星全家在加拿大从来没有工作过,却为他们在温哥华本那比的豪华公寓已经付了18万加元的按揭,他们还在公寓邻近以每月1200元的价钱为三名子女租住一套公寓,每月1200加元雇一名女佣,还租用两辆汽车。

警方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认为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期间,已经在加拿大建立起关系网,通过他人名义自如动用银行金钱,有条件在7月6日驱逐令可能生效后潜逃。

警方还提出一个更有力证据,称据线人通报,赖昌星和曾明娜曾试图买假护照,以便在申请难民失败后潜逃他国。

警方称,正在考虑以洗黑钱、拥有非法收入、意图使用假护照等罪名起诉他。

警方起诉“已中下怀”

赖昌星的律师兰金却认为,警方正式起诉正中赖昌星下怀,因为警方已经表示如果就皇家骑警的起诉进行审讯的话,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兰金称赖昌星在加拿大坐牢,也比回中国好。

加拿大的难民上诉程序非常复杂,主要是给失败的申请人充分的机会。

赖昌星心里一定很清楚,如果他们全家被遣返回国的话,留在加拿大或藏在别处的任何财产都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不管花多少钱,他也要让梅塔斯把官司打到底。

梅塔斯是加拿大最有名的难民律师,毕业于牛津大学,执业难民律师近30年,并曾任加拿大律师公会难民组负责人。

联邦法庭首先要决定这个案子是否值得再辩论下去,即首先判决是否受理此案,让赖的上诉进入司法复核。

精通难民处理程序的温哥华移民律师梅纳德(Gordon Maynard)认为:“如果受理的话,将进入司法复核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确定难民局的聆讯程序上是否有不当的地方,有没有被遗漏的重要证据,是不是犯有法律上的某些错误。

联邦法院可能认为整个聆讯基本成立,也可能发现聆讯中有较大疏漏甚至错误,要求难民局重新进行甄别聆讯。

但是,如果联邦法院根本就不受理的话,则移民部立即可以执行驱逐令。

一般来说,联邦法庭在四个月之内可决定这个案子是否受理。

梅纳德称:“联邦法庭有一种判决被称为联邦法庭移民判决(federal court immigrationrule),这类判决一般要花三个月时间,赖昌星和移民部双方,将递上诉状,双方在联邦法庭上继续辩论,辩论结束大概花三个月的时间,然后联邦法庭将对双方的理由进行评审,这一过程大概再花一个月时间,也可能超过一个月时间,所以联帮法庭就是否准许司法复核的判决过程,大概需要四个月时间。

赖被遣返回国的几种可能

按照加拿大法律,申请难民最终失败的个人及其家庭,30天内将被驱逐(Remove)出加拿大。

驱逐令由移民部发出和执行。

驱逐令分三种:离境令(Departure Order),排除令(Exclusion Order),遭返令(Deportation Order)。

驱逐令一旦发出,移民部将会迅速执行,如果认为可能不服从驱逐令或者对公众有危险,可能会派移民官员和皇家骑警押解出境。

最快的一种情况是,移民部不由分说就是把赖昌星一家遣返回国。

加拿大律师公会移民组负责人崔斯特认为:“有可能在上诉之前,移民部就开始执行驱逐。

对于那些以往在难民局聆讯失败的人来说,这经常发生。

”他强调说:“并不是因为你在上诉,你就能自动得到继续停留在加拿大的权利。

因为赖的案子太引人注目,他被尽快遣返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是一般人,反而可能在这里停留的时间更长。

”他解释说:“政府会特别关照这个案子,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处理,所以会更快。

另外一种情况是,四五个月后,联邦法庭拒绝赖昌星的司法复核要求。

联邦法庭是否受理司法复核的判决出来后,很快将他驱逐出境,这也是不奇怪的。

”崔斯特称,“所以赖昌星请了加拿大最好的难民律师,想成为这百分之一中的一员。

但百分之一就是百分之一,他上诉赢的可能性相当微弱。

去年6月份,当梅塔斯刚接手赖昌星案时,非常有信心地说:“我相信赢面相当高。

”现在,他最多只能说:“要把官司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果真如此的话,赖昌星还能在加拿大住几年。

但梅纳德认为:“如果用尽所有的上诉选择,可能要花数年时间。

但也可能花不了数年时间,也许你申请上诉更高等级的法庭时,被拒绝受理,这样就用不了数年时间。

虽然赖昌星还在说他一定能赢得上诉,实际上,不是他在为自己壮胆,就是梅塔斯在给他打气。

崔斯特(Benjamin Trister)与梅塔斯甚熟。

他认为,申请难民一旦被难民局拒绝,仅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通过上诉推翻难民局判决,“得到联邦法庭受理的可能性是百分之十,司法复核聆讯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裁决的可能性是百分之十,合起来算,就是百分之一。

”其实,即使成为百分之一的幸运儿,无非是让难民局再进行一遍聆讯。

如果翻看一下294页的判决书,就能发现赖昌星能翻案的机会微乎其微。

一般来说,难民局作出的裁决是否被联邦法院下令复核重审,取决于甄别聆讯的质量。

赖昌星的难民聆讯,从去年7月初进行到11月初,开庭49天,传唤20多名证人,提出60册证据。

难民局温哥华区主管盖茨(Gates Lynn)称:“这是加拿大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难民聆讯。

”难民官认为赖昌星提出的理由,除了回国可能难保性命之外,其他基本上都是不可信的,而且从总体上来说,移民部方面提出的证据是“压倒性的”。

从这一点来说,赖昌星和他的律师梅塔斯,可能已经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将加拿大历史上最长,也可能是最详尽的一次难民聆讯推翻。

为赶赖昌星花了太多纳税人钱

为了将赖昌星这个加拿大政府最不欢迎的客人赶走,加拿大政府投入的前所未有资源。

移民部、外交部派出了最好的律师、最精干的官员专责处理此案,经常周末加班,还专门派人到中国调查、取证,包括到“红楼”拍摄录像;皇家骑警也在寻赖昌星犯罪的证据;移民部还动用了数位加拿大和美国最权威的刑法专家、比较刑法专家、国际法专家和中国问题专家多次作证。

将赖昌星送回中国,一度还成为中国和加拿大最重要的外交问题,牵动了两国最高领导人。

加拿大传媒也抱怨,为了赶走赖昌生,花了太多纳税人的钱。

赖昌星的律师梅塔斯说:“我面对的是加拿大和中国两个国家的政府。

现在赖昌星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

除了难民程序之外,还要面对皇家骑警随时可能提出的控罪。

梅纳斯表示,移民部干预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和警方的调查是互不影响的两件事。

如果警方提出控罪,则赖昌星还要再请至少一名刑事律师打官司,而且会把官司拖上几年。

即使刑事官司几年后打输了,一定会被遣返,赖昌星也肯定愿意再拖上几年。

(大洋网 周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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