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无保释放,特侦组二度提抗告,高院依速审原则,合议庭假日加班阅卷,稍早高院发言人温耀源对外表示,由于卷证过于繁多,合议庭需要多一点时间审阅,但承审法官希望能在最快时间内公布结果,最后终于在今(28)日凌晨1点40分公布裁定结果,高院决定原裁定撤销。台北地院最快今天传讯陈水扁到庭,决定是否再次羁押。
针对地院裁决陈水扁无保释放,特侦组再度提出抗告。高院发言人温耀源庭长表示,由于被告犯罪罪嫌重大、且随扈仅有维安之责,并无监管之权力,同时被告藉由至亲转手海外洗钱掩饰藏匿巨款之情事,实有逃亡之虞、有逃亡动机事实、有勾串证人事由及勾串伪造证物之实,因此高院认为原裁定应该予以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北地院审理的扁家四大弊案,原由审判长周占春的合议庭审理,台北地院依“后案并给前案”的原则,日前并给审理吴淑珍国务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高院这项裁定,将陈水扁羁押案发回北院更裁,将由蔡守训的合议庭处理,来决定是否羁押陈水扁或谕令交保、释放。
高院:扁无不予羁押之理由
来自中央社的消息称,台湾高等法院今晨2时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前总统陈水扁的裁定,高院认为陈水扁“无不予羁押之理由”,再度发回北院更裁,并要北院应依“本裁定要旨”,妥适处理。
在高院撤销北院无保释放裁定后,全案回到起诉后、陈水扁被送审接押状态,因此台北地院最快今天下午就会再度召开羁押庭,由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审理。
高院裁定书指出,根据检方起诉书及证据清单,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包括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收贿及洗钱防制法等。
其次,陈水扁今年7月24日、8月15日两度赴特侦组应讯,以及9月赴黄姓少年法会时,确无随扈随行,显示随扈并无监管陈水扁的权力,且被告一家利用洗钱方式藏匿巨额不法所得于海外,均显示被告有逃亡之虞,原审认定被告无逃亡之虞,有违理论与经验法则。
高院认为,特侦组在扁家搜得大批检方办案向国防部及调查局函调的密件,显示被告有串证事实,尤其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通报扁家海外情资后,扁家即开始转移或请人搬移资金,有湮灭证据的事实,且被告所为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刑事诉讼法重罪、逃亡、灭证三大羁押要件,本案3项兼备,原裁定无保释放,有违司法正义实现。
至于高院为何不自为裁定,高院发言人温耀源表示,既然高院已撤销北院裁定,即回复原审法院处分前的送审状态,是否羁押被告,自应由日后审理本案的北院合议庭法官依职权裁量,抗告人(特侦组)促请高院自为裁定,依法不合,因此高院仍发回北院重裁。
由于高院裁定书几乎完全采认特侦组二度抗告所提理由,甚至在裁定书直言被告“无不予羁押之理由”、“原审法院(即北院)应本于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适裁处”,因此北院再次召开的羁押庭将备受关注。
扁案并珍案全由蔡守训审理
特侦组就陈水扁无保释放二度提出抗告后,高院裁定依旧发回北院更裁,在扁案并国务费案后,就会由蔡守训、徐千惠和吴定亚组成的合议庭,接替周占春那庭,审理陈水扁羁押庭。
扁案承审受命法官何俏美,23日上签要求并给国务费案合并审理,并会签审理国务费案刑十六庭徐千惠法官表示意见后,刑十六庭27日讨论后,原先以两大理由不同意并案。
一、参照“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第廿五条的规定,理应合并专业金融法庭一起审理。
二、扁案起诉移审后,原承审合议庭已经就陈水扁羁押程序,作成两次裁定,此时若更换不同法官审理,容易引起不当联想。
蔡守训那庭作成意见后,北院鉴于两庭协商不成,立即由刑一庭庭长陈兴邦召集刑庭的五位庭长召开“审核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依该院“后案并前案”的前例,决议有关国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馆、洗钱四大弊案,全部合并吴淑珍国务费案审理。
庭长会议决议理由认为,扁案、国务费案,有一人犯数罪,及数人共犯一罪的相牵连关系,部分证人,为避免犯罪事实认定及重复诘问证人,浪费司法资源。
且后案起诉书第八页载有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此部分所涉诈领非机密费及行使伪造文书罪嫌,与台北地检署起诉的吴淑珍案有裁判上一罪,及事实上同一关系,显示二案确有合并审理必要,且就诉讼经济来说,后案并前案较能缩短审理期间。